項目概況 上海某單位消防器材供應及維修項目 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上海市徐匯區大木橋路弄號樓室獲取采購文件,并于年月日 點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上海某單位消防器材供應及維修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談判 預算金額:. 萬元(人民幣) 最高限價(如有):. 萬元(人民幣) 采購需求: 本項目擬采購一家單位為采購人提供辦公區及公寓區消防器材的供貨安裝及調試、對現有辦公區及公寓區消防器材維護。具體內容和數量規格詳見招標文件第二部分"采購項目技術和商務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甲方另行通知 本項目(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 .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資格條件:.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需提供近三年(-年度)的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二)供應商為境內注冊(指按國家有關規定要求注冊的)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組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已辦理三證合一的企業只需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非外資(含港澳臺)獨資或外資控股企業。(三)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生產型企業生產場地為同一地址的,銷售型企業之間股東有關聯的,一律視為有直接控股、管理關系。供應商之間有上述關系的,應主動聲明,否則將給予列入不良記錄名單、年內不得參加軍隊采購活動的處罰。(四)供應商需提供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二級(含)以上資質證明材料(提供加蓋供應商公章的相關證明材料)(五)供應商應履行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招標人提供的技術文件等資料,配送/安裝等過程中不得對招標人工作場所進行拍照或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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