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信息
采購人:衢州市公安局
項目名稱:衢州市公安局監管場所醫療服務采購項目
擬采購的貨物或服務的說明:
標的名稱:
衢州市公安局監管場所醫療服務
數量:預算金額(元):單位:項貨物或服務的說明:衢州市公安局監管場所醫療服務
擬采購的貨物或服務的預算總金額(元):
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說明:該項目于年月日進行公開招標,只有衢州市柯城區人民醫院一家投標響應,經專家審閱招標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招標程序符合規定,建議更改采購方式。根據省廳與省衛計委《關于印發(浙江省公安監管場所醫療衛生專業化建設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廳《浙江省公安監管場所醫療衛生專業化建投標準》要求,衢州市看守所(含拘留所)建立了醫務室,自年開始一直與衢州市柯城區人民醫院開展醫療合作服務,由柯城區人民醫院派駐醫生,并將醫生的執業注冊地注冊在醫務室,派駐醫生、護士執業資質達到省廳與省衛計委相關文件要求,根據多年服務經驗,形成了一套相對科學、配合默切的合作管理制度,合作基礎比較扎實,對兩所工作性質有較深刻的了解,對有效處置在押人員的病情具有相當豐富的經驗。同時,為確保在押人員出所就醫的安全,衢州市柯城區人民醫院還專門設置了監管病房,安裝了視頻監控與看守所監控系統聯網,建立了入所“五項檢查”及出所就醫綠色通道。如果更換承接主體,需重新在醫院建設監管病房,安裝配套的監管信息系統,重新注冊醫生,且在押人員的醫療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具備類似的經驗的醫生,否則容易出現就醫在押人員安全問題及增加服務成本。且年月日公開招標,只有衢州市柯城區人民醫院一家投標響應。經專家討論,綜合考慮本項目的延續性、一致性及項目的專業性,且節約項目成本,依據《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購買服務采購管理的通知》第四條第(一)“在現有的經濟和技術條件下,更換承接主體將無法保證與原有項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要求,且導致服務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資損失”規定,一致認為本項目符合單一來源方式采購規定,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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