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信息
采購人:普陀區司法局
項目名稱:購買司法調解服務
擬采購的貨物或服務的說明:
標項名稱:購買司法調解服務
數量:
預算金額(元):
單位:無
簡要規格描述:本項目內容為司法調解購買服務,服務內容是為糾紛案件提供司法調解服務。
備注:[擬采購的貨物或服務的說明-備注]
擬采購的貨物或服務的預算總金額(元):
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規定,人民調解應當由人民調解委員會來組織調解,且調解成功出具的人民調解協議書必須加蓋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公章才可生效,故只有專業人民調解機構具備承接該服務的能力。因人民調解工作具有公益性和特殊性,承接服務的主體應熟悉本區環境、具體情況和公序良俗。 司法調解是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和輕微刑事案件所進行的調解。司法調解由法官主持,一般在人民法院內部進行。這就決定了司法調解是帶有人民性的,只有人民調解協會的性質與其相吻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的規定》,特邀調解是指人民法院吸納符合條件的人民調解組織接受人民法院委派,解決糾紛的一種調解活動,即參與到司法調解中的必須是符合條件的人民調解組織。 司法調解是已經進入訴訟程序的糾紛調解,當事雙方的信息,案件資料都具有私密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的規定》,特邀調解員不得有強迫調解、違法調解、接受當事人請托或收受財物、泄露調解過程或調解協議內容的行為。只有人民調解協會聘用的人民調解員具有《人民調解法》所規定的法定的保密義務。 調解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承接服務主體應熟悉本區環境、具體情況和特點,只有普陀區人民調解協會長期從事本區調解工作,服務具有連續性。考慮到唯一性、服務的專業性和延續性,本項目擬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二、擬定供應商信息
名稱:上海市普陀區人民調解協會
地址:上海市普陀區銅川路號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補充事宜
五、聯系方式
.采購人
聯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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