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房屋租賃項目單一來源采購公示
一、項目信息
采購人: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
項目名稱: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房屋租賃項目
擬采購的貨物或服務的說明:本項目為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房屋租賃項目,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政府現因工作實際需要需租賃辦公用房,主要用于區委、區政府及區內各委辦局的辦公用途,位于天津市和平區曲阜道號。
擬采購的貨物或服務的預算金額(萬元):,
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說明: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號頒布實施《行政區劃管理條例》 第十條 依照法律、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的撤銷、更名、駐地遷移、管轄范圍的確定和變更,由批準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三條 申請變更行政區劃向上級人民政府提交的材料應當包括: (一)申請書; (二)與行政區劃變更有關的歷史、地理、民族、經濟、人口、資源環境、行政區域面積和隸屬關系的基本情況; (三)風險評估報告; (四)專家論證報告; (五)征求社會公眾等意見的情況; (六)變更前的行政區劃圖和變更方案示意圖; (七)國務院民政部門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第九條規定“黨的地方委員會應當通過召開全會的方式履行以下職責”,包括“研究討論本地區行政區劃調整以及有關黨政群機構設立、變更和撤銷方案。”的事項。 行政區劃調整內容(省級審批權限)包括區級政府駐地遷移。 區級政府駐地如需遷移,需按上述規定評估、論證、審批。因此,在未經批準情況下,區級政府駐地不得遷移。故建議采用單一來源方式,由天津市和平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承接此項目。
二、擬定供應商信息
名稱:天津市和平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區南市街慶善大街號底商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補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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