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機關年天津市司法局購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服務項目單一來源采購公示
一、項目信息
采購人:天津市司法局機關
項目名稱:年天津市司法局購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服務項目
擬采購的貨物或服務的說明:在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醫療服務需求與醫療服務能力、醫療保障水平不適應的矛盾日益突出,醫療糾紛不斷增多的新形勢下,為加大行業性、專業性領域人民調解工作力度,進一步預防和化解醫療糾紛,維護醫療秩序,最大限度的維護患者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我局擬對年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進行政府采購。預計年我市醫療糾紛調解案件量不低于件,調解成功率不低于%。
擬采購的貨物或服務的預算金額(萬元):.
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說明:天津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市醫調委”)依據《天津市醫療糾紛處置辦法》于年月成立,隸屬于市人民調解員協會,組成人員和人民調解員依法向市人民調解員協會備案,在市人民調解員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履行調解醫療糾紛的職責。市醫調委自成立以來,始終堅持合法、公正、及時、便民原則,充分發揮人民調解職能作用,積極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截至年月日,累計調解醫療糾紛件,調解完結件,調解成功件,成功率達.%,取得了顯著成績。 年頒布的《天津市醫療糾紛處置條例》中明確規定:“天津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調解醫療糾紛的群眾性組織,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醫療糾紛的人民調解工作”。“發生醫療糾紛后,索賠金額超過一萬元的,醫患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解決,公立醫療機構不得與患者或者其家屬自行協商解決”。“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經費和人民調解員的補貼費用由市財政予以保障。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醫療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 依據《條例》規定,我市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只能由市人民調解員協會所屬的市醫調委提供服務,此項政府采購工作擬采用單一來源方式,市人民調解員協會為單一供應組織。
二、擬定供應商信息
名稱:....
快捷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