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興隆臺區人民法院2024年司法輔助事務性工作外包服務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線上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2日 10時0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外委項目情況
(一)立案掃描、集約送達及立案輔助項目
1.項目內容:負責全院所有案件(不含執行案件)的立案材料掃描和卷宗移送流轉工作;協助法院通過電話、短信、郵寄和來院領取等方式送達訴訟文書,并按要求操作集約送達平臺。預估年新收案件量為8000件左右、年送達任務量為40000件次左右。
2.人員要求:第三方機構至少招用五名工作人員負責上述工作,駐場人員需服從院方管理;人員要求品貌端正、儀表大方,有一定的計算機軟件系統操作能力,大專以上學歷。
3.工作要求:
(1)當事人或立案登記人遞交材料后,由材料接收人登記材料基本信息,進行材料初次掃描或補充掃描,掃描完成后的電子材料編目后,打印材料清單附卷,將卷宗移轉云柜或中間柜。
(2)集中送達人員需要對送達任務質量檢查、集中打印送達材料、對送達材料進行封裝郵寄、核對面單套打信息、打印快遞單,并對回執進行登記處理。
(二)庭審記錄及輔助項目
1.項目內容:負責本院各審判團隊審理的訴前調解、民事、行政和其他案件的庭審記錄以及相關輔助性工作(不含刑事及執行案件);預估年庭審記錄量為5000件次左右(含復庭及調解庭);庭審時長一般為20-120分鐘左右,特殊案件以案件實際審理時長為準。
2.人員要求:第三方機構至少招用六名庭審速錄員(需額外備用一至兩名速錄員)負責上述工作,駐場人員需服從院方管理;速錄員要求每分鐘打字速度在100字以上,錄入準確率90%以上,品貌端正、儀表大方,有相當的文字處理能力,大專以上學歷,
3.工作要求:
(1)保證能夠隨時為全院七個審判法庭值庭記錄,考慮速錄員因請假等因素影響庭審,應另備一至兩名有速錄技能的人員臨時補員;
(2)速錄員能夠熟練操作相關法庭設備和案件管理系統;服從法官和法官助理指揮,能夠按照最高法院要求的庭審規范標準順利完成案件庭審記錄工作;同時完成庭審中法官交辦的與庭審記錄相關的其他輔助性工作。
(三)卷宗掃描、電子卷宗整理及裝訂項目
1.項目內容:對結案日期在2023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之間的所有案件的紙質卷宗進行掃描、電子卷宗整理、卷皮制作和打印、卷宗裝訂。具體流程為:書記員先整理完紙質卷宗(已完成打號與制作目錄),第三方機構工作人員對書記員整理完畢后移交的紙質卷宗材料進行掃描,通過系統進行數字化掃描上傳至上級法院編目或自行掃描編目(刑事案件公安偵查卷宗將附卷光盤內容轉錄入案件系統后上傳)、按要求整理電子卷宗、完成電子卷宗轉檔案卷、再填寫制作卷皮并打印,以及卷宗裝訂封印等工作,完成后將卷宗還給書記員。預估年裝訂案件量9000件12000冊左右(部分案件含正、副卷),掃描頁數預估110萬頁左右。
2.人員要求:第三方機構至少招用六名工作人員完成上述項目,并可以根據工作量需要,自行招用額外備勤人員,駐場人員需服從院方管理;要求品行端正、勤懇敬業,有嚴格的保密意識,能夠熟練操作相關設備和軟件系統。
3.工作要求:
(1)服從管理人員統一指揮調度,各審判執行團隊將卷宗移送外包項目卷宗裝訂組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卷宗裝訂規范要求,至遲在一個月內完成掃描、電子卷宗整理和裝訂工作;
(2)要求卷宗裝訂規范整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卷宗裝訂規范,雖然無須對送交的卷宗材料進行整理,但發現存在問題或不符合卷宗裝訂順序規范的可以退回審判執行團隊重新進行整理;
(3)對外包團隊人員嚴格規范管理,確保卷宗保密、涉密信息不外泄。
(四)場地設施、辦公設備及人員管理
1.本院提供立案服務大廳工位、至少兩間四十平方米的辦公室給第三方機構用于辦公,辦公場所、辦公設備及設施的裝修、維護由第三方機構自行負責。
2.辦公設備及耗材主要由第三方機構自行負責。第三方機構需自行采購并負責的電子設備包括但不限于:辦公桌椅、辦公電腦、掃描儀、打印機、卷宗裝訂鉆孔機器。
3.本院提供以下設備及耗材:六臺辦公電腦用于庭審速錄員訓練及工作準備用、兩臺卷皮打印機及對應耗材、庭審記錄用紙、卷宗內必備材料用紙、卷宗卷皮、卷宗裝訂必要的日常辦公用品。
4.外包團隊根據工作需要,應自行安排專業管理人員對己方招用工作人員進行業務技能培訓以及日常管理,并安排專人與本院相關部門對接,相關崗位工作流程與本院共同研究制定。
二、外委方式和期限
項目采用省政府采購平臺統一對外招標;合同服務期限為自合同簽訂起一年。
三、人員管理和安全保密要求
第三方機構需提供現場服務人員真實的個人資料,提交院方進行資格審查;現場服務人員需簽署保密協議,并遵守法院保密規定;未經法院管理人員的許可,不得將各種帶有信息的介質帶出法院;未經法院管理人員的許可,不得進入法院信息系統查看、復制、增加、刪改信息和數據。
所有外包服務工作必須在甲方指定的場所內進行,確保場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遺失、損壞卷宗。
項目實施過程中,第三方機構如需更換、增加工作人員,必須提前一周向院方提供擬加入人員的資料,取得甲方簽字同意后方可更換或增加人員,上述人員包含臨時雇用人員。
第三方機構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向外人泄露檔案所涉及的國家秘密,否則按相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第三方機構工作人員按照院方規定的時間上下班,并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方機構工作人員若有違反院方規定或者工作質量出現問題的,院方有權提出更換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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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開標時,供應商自行攜帶筆記本電腦及解密設備,也可自行遠程解密,采購代理機構不提供解密設備及解密環節的相關服務。
4.供應商在獲取采購文件時,應準確填寫聯系人姓名、聯系電話、郵箱,如因填寫錯誤導致采購人或代理機構無法及時聯系供應商,責任由供應商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