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福州市水路運輸事業(yè)發(fā)展中心法律顧問服務類項目 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福州市華林路128號屏東寫字樓19層福建華閩招標有限公司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4日 09點3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0814-24101201
項目名稱:福州市水路運輸事業(yè)發(fā)展中心法律顧問服務類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4.000000 萬元(人民幣)
最高限價(如有):4.000000 萬元(人民幣)
采購需求:
名稱 |
數(shù)量 |
磋商內容及要求 |
合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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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州市水路運輸事業(yè)發(fā)展中心法律顧問服務類項目 |
1項 |
為采購人提供日常性法律咨詢服務,必要時為采購人出具書面的法律咨詢意見書等 |
成交之日起兩年 |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之日起兩年
本項目( 不接受 )聯(lián)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無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1.響應人應遵守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條件。響應人須提交以下證明文件:(1)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明文件:響應人為企業(yè)的,提供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響應人為事業(yè)單位的,提供有效的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響應人為社會團體的,提供有效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響應人為合伙企業(yè)、個體工商戶的,提供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響應人為非企業(yè)專業(yè)服務機構的,提供有效的執(zhí)業(yè)許可證等證明材料復印件;響應人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其他響應人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提供有效的相應具體證照復印件。(2)單位負責人授權書原件(響應代表是單位負責人無需)。(3)響應人應提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4)響應人財務狀況報告(財務報告、或資信證明)。響應人提供的財務報告復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推算)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成立年限滿1年及以上的響應人,提供經審計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財務報告。成立年限滿半年但不足1年的響應人,提供該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財務報告或該半年度的半年度財務報告。無法提供財務報告復印件的響應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滿1年及以上的響應人、成立年限滿半年但不足1年的響應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響應人),應提供基本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復印件。(5)響應人依法繳納稅收的證明材料。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不含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的當月)已依法繳納稅收的響應人,提供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六個月(不含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的當月)中任一月份的稅收憑據(jù)復印件。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的當月成立且已依法繳納稅收的響應人,提供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當月的稅收憑據(jù)復印件。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的當月成立但因稅務機關原因導致其尚未依法繳納稅收的響應人,提供依法繳納稅收承諾書原件(格式自擬),該承諾書視同稅收憑據(jù)。“依法繳納稅收證明材料”有欠繳記錄的,視為未依法繳納稅收。響應人提供的相應證明材料復印件均應符合:內容完整、清晰、整潔,并由響應人加蓋其單位公章。依法免稅的供應商,應提供證明其免稅的相應文件。(6)響應人社會保障資金證明材料。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不含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的當月)已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響應人,提供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六個月(不含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文件截止時間的當月)中任一月份的社會保險憑據(jù)復印件。 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的當月成立且已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響應人,提供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當月的社會保險憑據(jù)復印件。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的當月成立但因稅務機關/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機關原因導致其尚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響應人,提供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承諾書原件(格式自擬),該承諾書視同社會保險憑據(jù)。 “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證明材料”有欠繳記錄的,視為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依法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供應商,應提供證明其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相應文件。(7)響應人應同時提供響應截止時點前通過“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www.ccgp.gov.cn)獲取的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以及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網(wǎng)頁打印件或截圖(以上網(wǎng)頁打印件或截圖須自招標文件發(fā)布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從上述網(wǎng)站中打印。)。評審過程中,采購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還將對響應人信用記錄進行查詢,對列入“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www.ccgp.gov.cn)網(wǎng)站上的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響應人,其響應將被拒絕。招標代理機構將對評審過程中在上述網(wǎng)站上查詢到的失信、違法記錄信息的打印件進行存檔。(8)響應人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的聲明函。2.響應人具有司法行政部門核發(fā)的有效的《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許可證》,須提供證書復印件。3.根據(jù)《福州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推進政府采購領域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工作的通知》(榕財采〔2021〕52號)規(guī)定,響應人提供“資格承諾函”(格式見附件)的即可參加采購活動,在響應文件中無需再提供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證明材料。4.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磋商、報價。
三、獲取采購文件
時間:2024年01月24日 至 2024年01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時間,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地點:福州市華林路128號屏東寫字樓19層福建華閩招標有限公司
方式:①現(xiàn)場報名方式:響應人須在磋商文件購買截止時間前至招標代理公司繳納購買磋商文件的費用并填寫《購 買文件登記表》,否則視為無效報名,其響應文件將被拒絕。②轉賬報名方式:響應人須在磋商文件購買截 止時間前以銀行轉賬至本公司購買標書賬戶(開戶行:興業(yè)銀行福州華林支行,賬號:6229 0811 7964 0488 19,開戶名:廖淑娟)購買磋商文件,且須在轉賬后把報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單位全稱、聯(lián)系人、聯(lián) 系手機、郵寄地址、公司座機、電子郵箱及銀行回執(zhí)或轉賬憑證等編制至一張A4紙內加蓋公章,掃描發(fā)送至 福建華閩招標有限公司電子郵箱(523665491@qq.com)并及時致電0591-87752770與項目經辦人員確認,否則 視為無效報名,其響應文件將被拒絕。
售價:¥100.0 元(人民幣)
四、響應文件提交
截止時間:2024年02月04日 09點30分(北京時間)
地點:福州市華林路128號屏東寫字樓19層福建華閩招標有限公司
五、開啟
時間:2024年02月04日 09點30分(北京時間)
地點:福州市華林路128號屏東寫字樓19層福建華閩招標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
七、其他補充事宜
八、凡對本次采購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福州市水路運輸事業(yè)發(fā)展中心
地址:福州市倉山區(qū)浦上大道411號浦上金山公交綜合車場1號樓
聯(lián)系方式:黃工,0591-83310280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福建華閩招標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樓區(qū)華林路128號屏東寫字樓19層
聯(lián)系方式:胡靜、林瑾南、張凌璇,0591-87752770
3.項目聯(lián)系方式
項目聯(lián)系人:胡靜、林瑾南、張凌璇
電 話: 0591-877527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