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生態環境局法律服務費項目招標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線上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6日 09時30分(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1.目標:保障生態環境系統法律咨詢、非訴執行和案卷審查等工作順利開展。
★2.采購標準:按照國家標準規范等要求的技術參數要求進行采購。
★3.采購標的需滿足的質量、安全、技術規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主要負責市生態環境局相關業務工作,(1)就需方政府采購、招投標等民商事協議進行審查與修改,出具法律意見,必要時應要求,參加協商與談判;(2)提供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信息,應需方要求,就行政管理、執法中的法律問題提出法律意見,對重大決策、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行為進行審查并提出法律意見,或者應要求,對決策進行法律論證,就依法行政工作及法治政府建設提供技術支持;(3)對需方起草或者擬發布的條例、規章、規范性文件、部門文件等從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補充建議,起草相關法律自由裁量制度文件;(4)參與處理涉及需方的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和其他糾紛;(5)需方對外發生糾紛和訴訟時,負責法律文書等相關法律事務,并接受委托代理參加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民事訴訟、調解或仲裁,維護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維護政府機關的合法權益;(6)接受需方委托,代理需方申請強制執行,解答非訴類法律事務咨詢,提供意見與建議;(7)應需方要求,開展行政執法文書評查,進行法律方面的業務培訓,參與法治宣傳,提供普法工作必要材料;(8)應需方要求,在環境侵權訴訟中,對經濟困難群體提供法律援助;在檢察院及符合法律規定的社會組織提起的公益訴訟中提供法律支持,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提供法律支持;(9)應需方要求對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案件進行專項法律服務,對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執法工作進行培訓;(10)協助開展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環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協助完成日常工作中相關文書的審核并提供業務支持;(11)應需方要求提供其他的法律事務服務。(為確保法律顧問單位能夠及時應對市局及各區行政管理及執法中的法律需求,服務內容及工作安排可能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4.服務時間和地點:按合同履行期限、沈陽市。
★5.服務標準、服務質量:法律意見高效準時,適用法律準確,訴訟活動全程參與;提供律師團隊法律支持,派駐常駐采購人單位法律服務人員1名,未經采購人允許不得更換,常駐人員需自行配備臺式電腦及打印設備,并自行負責耗材及維護,辦公費用(含餐費)自理。
★6.驗收標準:根據合同要求從項目內容和質量方面進行驗收,每項工作都按照規定要求完成;每項服務內容均按照約定的標準內容完成,沒有出現偷工減料的情況。
★1.目標:保障生態環境系統法律咨詢、非訴執行和案卷審查等工作順利開展。
★2.采購標準:按照國家標準規范等要求的技術參數要求進行采購。
★3.采購標的需滿足的質量、安全、技術規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主要負責市生態環境局及指定分局(新民、法庫、康平、經開、棋盤山)相關業務工作,(1)就需方政府采購、招投標等民商事協議進行審查與修改,出具法律意見,必要時應要求,參加協商與談判;(2)提供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信息,應需方要求,就行政管理、執法中的法律問題提出法律意見,對重大決策、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行為進行審查并提出法律意見,或者應要求,對決策進行法律論證,就依法行政工作及法治政府建設提供技術支持;(3)對需方起草或者擬發布的條例、規章、規范性文件從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補充建議,起草相關法律自由裁量制度文件;(4)參與處理涉及需方的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和其他糾紛;(5)需方對外發生糾紛和訴訟時,負責法律文書等相關法律事務,并接受委托代理參加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民事訴訟、調解或仲裁,維護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維護政府機關的合法權益;(6)接受需方委托,代理需方申請強制執行,解答非訴類法律事務咨詢,提供意見與建議;(7)應需方要求,開展行政執法文書評查,進行法律方面的業務培訓,參與法治宣傳,提供普法工作必要材料;(8)應需方要求,在環境侵權訴訟中,對經濟困難群體提供法律援助;在檢察院及符合法律規定的社會組織提起的公益訴訟中提供法律支持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提供法律支持;(9)應需方要求對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案件進行專項法律服務,對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執法工作進行培訓;(10)協助開展信息公開工作并審查信息公開案件法律文書;(11)應需方要求提供其他的法律事務服務。(為確保法律顧問單位能夠及時應對市局及各區行政管理及執法中的法律需求,服務內容及工作安排可能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4.服務時間和地點:按合同履行期限、沈陽市。
★5.服務標準、服務質量:法律意見高效準時,適用法律準確,訴訟活動全程參與;提供律師團隊法律支持,派駐常駐采購人單位法律服務人員1名,未經采購人允許不得更換,常駐人員需自行配備臺式電腦及打印設備,并自行負責耗材及維護,辦公費用(含餐費)自理。
★6.驗收標準:根據合同要求從項目內容和質量方面進行驗收,每項工作都按照規定要求完成;每項服務內容均按照約定的標準內容完成,沒有出現偷工減料的情況。
★1.目標:保障生態環境系統法律咨詢、非訴執行和案卷審查等工作順利開展。
★2.采購標準:按照國家標準規范等要求的技術參數要求進行采購。
★3.采購標的需滿足的質量、安全、技術規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主要負責市生態環境局、指定分局(大東、沈河、和平、渾南、皇姑)及直屬事業單位相關業務工作,(1)就需方政府采購、招投標等民商事協議進行審查與修改,出具法律意見,必要時應要求,參加協商與談判;(2)提供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信息,應需方要求,就行政管理、執法中的法律問題提出法律意見,對重大決策、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行為進行審查并提出法律意見,或者應要求,對決策進行法律論證,就依法行政工作及法治政府建設提供技術支持;(3)對需方起草或者擬發布的條例、規章、規范性文件從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補充建議,起草相關法律自由裁量制度文件;(4)參與處理涉及需方的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和其他糾紛;(5)需方對外發生糾紛和訴訟時,負責法律文書等相關法律事務,并接受委托代理參加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民事訴訟、調解或仲裁,維護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維護政府機關的合法權益;(6)接受需方委托,代理需方申請強制執行,解答非訴類法律事務咨詢,提供意見與建議;(7)應需方要求,開展行政執法文書評查,進行法律方面的業務培訓,參與法治宣傳,提供普法工作必要材料;(8)應需方要求,在環境侵權訴訟中,對經濟困難群體提供法律援助;在檢察院及符合法律規定的社會組織提起的公益訴訟中提供法律支持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提供法律支持;(9)應需方要求對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案件進行專項法律服務,對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執法工作進行培訓;(10)應需方要求提供其他的法律事務服務。(為確保法律顧問單位能夠及時應對市局及各區行政管理及執法中的法律需求,服務內容及工作安排可能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4.服務時間和地點:按合同履行期限、沈陽市。
★5.服務標準、服務質量:法律意見高效準時,適用法律準確,訴訟活動全程參與;提供律師團隊法律支持,派駐常駐采購人單位法律服務人員2名,未經采購人允許不得更換,常駐人員需自行配備臺式電腦及打印設備,并自行負責耗材及維護,辦公費用(含餐費)自理。
★6.驗收標準:根據合同要求從項目內容和質量方面進行驗收,每項工作都按照規定要求完成;每項服務內容均按照約定的標準內容完成,沒有出現偷工減料的情況。
★1.目標:保障生態環境系統法律咨詢、非訴執行和案卷審查等工作順利開展。
★2.采購標準:按照國家標準規范等要求的技術參數要求進行采購。
★3.采購標的需滿足的質量、安全、技術規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主要負責市生態環境局、指定分局(沈北、鐵西、于洪、遼中、蘇家屯)及直屬事業單位相關業務工作,(1)就需方政府采購、招投標等民商事協議進行審查與修改,出具法律意見,必要時應要求,參加協商與談判;(2)提供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信息,應需方要求,就行政管理、執法中的法律問題提出法律意見,對重大決策、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行為進行審查并提出法律意見,或者應要求,對決策進行法律論證,就依法行政工作及法治政府建設提供技術支持;(3)對需方起草或者擬發布的條例、規章、規范性文件、部門文件等從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補充建議,起草相關法律自由裁量制度文件;(4)參與處理涉及需方的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和其他糾紛;(5)需方對外發生糾紛和訴訟時,負責法律文書等相關法律事務,并接受委托代理參加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民事訴訟、調解或仲裁,維護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維護政府機關的合法權益;(6)接受需方委托,代理需方申請強制執行,解答非訴類法律事務咨詢,提供意見與建議;(7)應需方要求,開展行政執法文書評查,進行法律方面的業務培訓,參與法治宣傳,提供普法工作必要材料;(8)應需方要求,在環境侵權訴訟中,對經濟困難群體提供法律援助;在檢察院及符合法律規定的社會組織提起的公益訴訟中提供法律支持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提供法律支持;(9)應需方要求對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案件進行專項法律服務,對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執法工作進行培訓;(10)應需方要求提供其他的法律事務服務。(為確保法律顧問單位能夠及時應對市局及各區行政管理及執法中的法律需求,服務內容及工作安排可能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4.服務時間和地點:按合同履行期限、沈陽市。
★5.服務標準、服務質量:法律意見高效準時,適用法律準確,訴訟活動全程參與;提供律師團隊法律支持,派駐常駐采購人單位法律服務人員2名,未經采購人允許不得更換,常駐人員需自行配備臺式電腦及打印設備,并自行負責耗材及維護,辦公費用(含餐費)自理。
★6.驗收標準:根據合同要求從項目內容和質量方面進行驗收,每項工作都按照規定要求完成;每項服務內容均按照約定的標準內容完成,沒有出現偷工減料的情況。
2、依據遼財采函〔2021〕363 號文件規定,取消遞交紙質投標文件,供應商除在遼寧政府采購網電子評審系統上傳投標(響應)文件外,還應在遞交投標(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提交以介質形式(U 盤)存儲的加密備份文件(U盤內應為設有密碼的PDF格式電子投標文件的壓縮文件,儲存介質需密封),并承諾備份文件與電子評審系統中上傳的投標(響應)文件內容、格式一致(投標(響應)文件中提供一致性承諾函),以備系統突發故障使用。供應商僅提交備份文件的,投標(響應)無效。
3、報價解密:供應商可自行在單位進行電子解密或供應商授權代表自行準備電子設備進行現場解密,采購代理機構原則上不提供任何設備進行電子解密,代理機構將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結束報價認定,超過規定時間仍未完成報價解密的視為未提交報價,其投標(響應)文件無效,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應商自行承擔。
4、在電子化開評標過程中出現的其他特殊情況及其他未盡事宜,按財政廳最新文件執行。
5、請各投標供應商隨時關注遼寧省政府采購網關于本項目的更新動態,如果有更正公告請及時知悉。如項目有更正,投標供應商未能及時知曉更正信息導致投標出現問題的,責任由投標供應商自行承擔。
6、供應商在上傳電子投標(響應)文件時一定要注意檢查電子文件的清晰度確保能夠清晰可辨,電子版投標(響應)文件清晰度過低無法識別可能會導致投標(響應)無效,產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標人自行負責。
7、本項目共分為4個包組,兼投不兼中。投標單位兼投多個包時,按照包組自然順序確定中標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