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生態環境分局蘇家屯區北沙河流域水質自動監測服務項目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線上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2日 09時3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背景
蘇家屯生態環境分局為落實政府關于北沙河污染防治的工作安排,實時監控北沙河流域水質的情況,在北沙河流域有代表性地點,建設了四座簡易式(集裝箱式)水質自動監測站,分別是:十里河水質自動監測站、桃仙河水質自動監測站、沈撫灌渠水質自動監測站、渾南排干水質自動監測站。
為了保障四個斷面自動在線監測系統能夠準確、穩定的運行,數據監控平臺得到有效的維護,每年需委托第三方公司進行運營維護,通過專業的運營服務和完善的質控保障手段,使四座水質自動監測站各項功能得以實現,最終達到實時監控水質情況,預測預警水質變化情況,完善北沙河水質管控體系的目的。
★(一)服務范圍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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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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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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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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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測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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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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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撫灌渠水質自動監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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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沙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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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家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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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監測指標: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總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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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監測參數:pH、濁度、溶解氧、電導率、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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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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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仙河水質
自動監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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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沙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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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家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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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監測指標: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總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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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監測參數:pH、濁度、溶解氧、電導率、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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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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渾南排干水質自動監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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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沙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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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家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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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監測指標: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總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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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監測參數:pH、濁度、溶解氧、電導率、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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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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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河水質
自動監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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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沙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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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家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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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監測指標: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總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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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監測參數:pH、濁度、溶解氧、電導率、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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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費用包括:
四座水質自動監測站運營服務所產生的人工、車輛、勞保及易耗品更換、標準液體及試劑更換、備品備件備機更換、通訊傳輸、用水用電、廢液處置,實際水樣比對、基礎設施維護等費用。
★(二)服務期限
運營服務期為12個月。
★(三)一般要求
1、日常運行維護要求
(1)現場要求。指派專人維護,設備固定牢固,建立安全制度,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定期檢查消防和安全設施;保持站房內部環境清潔,布置整齊,各儀器設備干凈清潔,設備標識清楚,安全、消防及衛生巡檢人員須現場簽字,拍照,形成檔案,每半年歸檔一次。
(2)環境要求。提供保障水質自動監測站穩定、安全運行的必要條件,如用水、用電、防火、防盜、避雷、站房溫度保障等,保證室內溫度,儀器運行溫度保持在設備運行適宜溫度,站房內溫度日波動范圍小于3℃,相對濕度保持在80%RH以下。
(3)比對要求。除其他質控要求外,每年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公司進行兩次實際樣品比對,并提交比對結果報告。
(4)廢液管理要求。服務商應編制廢液處置方案,妥善處置水站產生的廢液。對于水站運行產生的廢液,服務商應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
(5)應急管理要求。服務商須制定突發環境問題或水站出現緊急狀況時的應急處理方案,其中應包括如何保證儀器設備監測數據準確、人員安排、應急監測等內容。
(6)人員要求。運營服務商固定投入至少兩名專業運維人員,須經環保機構專業培訓(自動監控地表水)后持證上崗。
2、運維要求
對水站站房、配套設施及水站所屬所有資產全面負責,應確保水站各項資產完好。服務商應無條件接納水站當前所有設備設施,若有監測設備或設施損壞(不可抗力除外),采購單位有權要求服務商進行維修,服務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責任,采購單位不另外追加資金。若因服務商未及時維修維護設備設施而導致水站無法正常運行,其責任由服務商承擔。
合同期間,若水站所屬設備及配套設施故障或損壞,均由服務商負責維修,所需費用由服務商負責。服務商應做好防災工作,如防洪、防雷、防震、防寒等災害預防工作,若因自然災害(如洪水、暴雨雷電、地震等)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導致儀器設備損壞,服務商有義務配合采購單位開展水站設施設備維修等相關工作,服務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責任。
服務商有保管水站資產的責任和義務。合同期間,若水站所屬設備及設施丟失,服務商須按照原有規格型號重新購置儀器設備,若原有型號設備停產,在采購單位同意的情況下,可購置不低于原規格型號的同品牌設備。服務商應妥善保管并準備齊全涉及水站的所有檔案資料。
指派專門的運維人員、運維車輛,具有一定的備品備件。負責水站運維所涉及到的設施、設備、軟件、硬件維修、維護,包括:水、電、網絡、氣瓶,試劑的購置、設備耗材,備品備件購置、安裝、調試,日常維護,站房屋頂、門窗、地面、空調維修等,以保證水站系統的正常運行;進行維護時,應規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發生,每次維護后做好系統運行維護記錄。
(1)每日工作。每日至少兩次遠程查看托管站數據并形成記錄,上報監測數據,對站點運行情況進行遠程診斷和運行管理,內容包括:
①判斷系統數據采集與傳輸情況;
②發現運行數據有持續異常值時,應立即通知主管部門,在每日8時~18時出現的故障,應能在4小時內解決(通信線路、電力線路故障除外,但應及時與相關部門聯系積極解決);
③根據儀器分析數據判斷儀器運行情況;
④每日檢查數據是否及時上傳至主管部門。
(2)每周工作。每周至少巡視托管站1次,并做好巡查記錄,巡檢時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①查看托管站設備是否齊備,無丟失和損壞;檢查接地線路是否可靠,采水排水裝置工作是否正常;
②檢查采水和排水管路是否有漏水或堵塞現象,各分析儀器進樣管路否有漏水或堵塞現象。檢查各儀器的運行狀況,保證系統運行順暢;
③檢查采樣口附近水域、輸水管路及站房周邊環境是否正常;
④檢查電路系統,保證系統供電正常,電壓穩定;
⑤檢查托管站的通訊系統,保證托管站與數據庫的連接正常,數據傳輸正常;
⑥檢查監測儀器運維及分析試劑使用情況,定期更換設備耗材及試劑;
⑦在冬、夏季節應注意托管站房室內外溫度,若溫差較大,應及時改變站房溫度并對采水系統采取適當的控制措施,防止設備損壞;
⑧應及時清除托管站房、采水系統(采水口、輸水管路)周圍的水草和雜物,避免對其造成影響。每周對采水系統(采水口、輸水管路)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⑨應經常檢查避雷設施是否可靠,托管站房屋是否有漏雨現象,站房主體及附屬設施是否被損壞,站房外圍的其它設施是否有損壞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問題應及時處理,保證系統能安全運行;
⑩檢查站房的安全設施,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3)每月工作
①清洗,檢查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總氮、pH、溶解氧(DO)、電導率、濁度、溫度等設備需要清洗維護的部件;
②對儀器顯示數據和數據采集儀之間的一致性進行檢查;
③每月度對數據進行備份;
④每月對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總氮設備進行校準;
⑤采水系統、中控系統、網絡通信系統每月至少檢修排查一次;
(4)每半年工作。按要求進行一次零點、量程測試,準確性測試,精密度測試,檢出限測試,標準曲線測試,加標回收測試和實際水樣比對;
(5)每年工作(合同期內)
①對所有的儀器進行維護,并負責購置更換備件;
②采水系統所有泵組件維護檢修。
(6)運行維護記錄要求。應建立托管站維護檔案,將托管站的運行過程和運行事件進行詳細記錄,并進行歸檔管理。日常運維中使用運行管理相關記錄至少應包括:
①托管站運行維護記錄表;
②氨氮、高錳酸鹽指數、總磷、總氮校準檢查記錄;
③水質自動監測系統儀器設備維修記錄表;
④水質監測系統備品備件管理記錄表;
⑤托管站主要消耗材料使用登記表;
⑥托管站室內外環境記錄;
⑦標準物質使用記錄;
⑧安全、消防及衛生巡檢記錄。
(7)其他要求
①應每月收集整理各類記錄,用于審核數據;
②運維單位保證滿足環保部門對托管站故障的響應時間要求。若儀器故障無法排除,運維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通知管理部門備案。當儀器使用過程中,出現損壞報廢不能修復時,應報告管理部門確認儀器損壞情況及原因,酌情處理;
③嚴禁擅自改變采水口位置和更改儀器參數設置。
★(四)監測指標要求
1、監測項目
水站發布的監測項目為高錳酸鹽指數(CODMn)、氨氮(NH3-N)、總磷、總氮、水溫、pH、溶解氧(DO)、電導率、濁度共9項指標。
2、監測頻次
水質自動監測站的監測頻次:監測頻次為每4小時1次,整點啟動監測。
★(五)數據傳輸及評價要求
1、數據傳輸
每4小時1次,整點啟動監測,發布數據為最近一次監測值。每天各監測項目可以得到6個監測結果,可根據管理需要提高監測頻次。監測數據通過無線網絡方式傳送到數據管理平臺。
2、評價標準
按照國家《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對水質結果進行評價。
★(六)質量控制要求
運維單位需認真落實質量管理制度,做好相應工作及記錄。
1、量值溯源要求
運維單位在每個托管站所配備試劑及標準樣品,標準試劑的等級及品牌、型號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定,標準樣品須為有證標準物質。
2、日常質量控制要求
分析儀在以下情況下需進行校準和再校準:
①安裝時;
②移動位置時;
③進行可能影響校準結果的維修或維護后;
④分析儀暫停工作一段時間后;
⑤有跡象表明分析儀工作不正常或校準結果出現變化;
⑥達到國家規范或本招標文件要求的校準周期或校準要求的。
3、成效審核要求
主管部門每年進行2次成效審核。
4、異常數據的審核與檢驗
運維單位應對監測數據異常值進行分析,查明原因,如屬于系統或儀器故障,應在24小時內處理并上報主管部門。運維單位須在投標文件中說明異常數據處理的方法。
5、質量控制資料整理
各種技術與質量文件均保持現行有效,可根據管理需要進行調整或修訂,巡檢記錄、維修記錄、日常檢查與監督抽查等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記錄均須按要求進行填寫,每年進行整理歸檔。
6、系統設備維修要求
(1)運行維修工作界定。運維單位負責系統所有設備和儀器的維護、耗材、試劑及基本維修。
(2)設備維修質量控制要求。監測儀器被修復后,當其檢測性能受到影響時,需要進行標樣比對等方法進行。
★(七)監督考核要求
主管部門不定期組織開展運維管理和監督考核,如達不到運維要求或違規操作,可以扣減相應的運維費。
1、監督管理
運維機構應承擔監測數據的保密責任(簽訂保密協議),不得利用本項目的數據、檔案或有關資料對外開展技術交流、業務聯系、數據交換等。運維期間不得出現調整數據、修改參數、改動設備、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運維期間,運維單位應按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建立安全生產制度,切實消除安全隱患。
2、考核辦法
(1)標樣及實驗室比對考核。每半年進行一次標準樣品考核 ,一次實樣比對考核、一次儀器性能指標考核。具體指標參照下表:
常規五參數質控措施技術要求
監測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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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水樣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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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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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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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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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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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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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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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氧過飽和時不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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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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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導率>100μS/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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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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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導率≤100μS/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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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μS/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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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渾)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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濁度≤30NTU;
濁度≥1000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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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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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NTU<濁度≤50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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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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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NTU<濁度<1000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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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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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高錳酸鹽指數、總磷、總氮質控措施技術要求
質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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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錳酸鹽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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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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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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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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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點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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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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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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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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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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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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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劣Ⅴ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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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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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湖庫總磷 Ⅰ~Ⅳ類水體為±0.02mg/L;Ⅴ~劣Ⅴ類水體為±5%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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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零點漂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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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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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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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度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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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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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小時跨度漂移
|
±1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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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樣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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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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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點線性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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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系數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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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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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值誤差(濃度>20%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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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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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值誤差(濃度≤20% 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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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零點核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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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水樣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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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誤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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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誤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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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誤差≤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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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自動監測結果和實驗室分析結果均低于BⅡ時,認定比對實驗結果合格。
注:①
②B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規定的水質類別限值;
③總氮河流無水質類別標準,可參考湖庫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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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標回收率自動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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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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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數據傳輸率及質控合格率考核。對運維單位考核采取百分制、單站考核的方式,主要包括單個站點數據有效性,監測數據傳輸率、數據質控合格率(以下簡稱“兩率”)以及運行維護的內容。
①數據傳輸率指考核時段內各監測項目實際傳輸的小時值監測數據量總和除以應傳輸的小時值數據量總和。每日各項目應傳輸的小時值數據量均按6個計,考核時段天數按考核時段內日歷天數計。計算應傳輸的小時值數據量時,應扣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停止監測的小時數。
②數據質控合格率指考核時段內各監測項目實際獲取的質控合格的小時值監測數據量總和除以應獲得小時值數據量總和。
③數據有效性。設備數據傳輸率必須高于90%(含)。設備數據質控合格率必須高于90%。未達到數據有效性要求的,給予警告,并參照其相關比例扣除經費。
④兩率及運行維護。符合數據有效性要求后,參照本部分執行。
兩率部分(70分):單站監測數據質控合格率高于90%(含)的,得70分;80%(含)~90%的,得分為70×(數據質控合格率+5%)。
運行維護部分(30分):運行維護部分每半年由主管部門組織檢查核實,包括監測項目、系統組成、日常操作、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檔案和制度管理6部分,共計30分,條款未落實一項扣1分。
考核總分:考核總分=兩率得分+運維得分
3、年度考核及費用支付
年度考核以當年運行期自然月為基準,以每季度考核標準分值取平均值為年度考核總分;
(1)年平均考核總分85分以上支付100%全年運維費用;
(2)年平均考核總分80分以上支付90%全年運維費用;
(3)年平均考核總分75分以上支付80%全年運維費用;
(4)年平均考核總分70分以上支付70%全年運維費用;
(5)年平均考核總分70分以下支付60%全年運維費用。
(八)其他要求
1、供應商自有或有長期合作關系的具有CMA資質證書的實驗室用于支持應急監測工作,單次采樣實驗分析結果需在5日內完成數據上報。
2、在自然災害或水質監測數據明顯偏離等質量問題時,具備預防、補救措施以及其它確保自動監測站數據真實可靠的措施等。
三、商務要求
★1、履約期限:12個月
★2、履約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3、付款方式及條件:經甲方驗收合格之后一次性支付運維服務費。
★4、驗收標準:執行相關規定。
驗收程序:由采購人進行驗收。
驗收報告:由采購人出具。
組織驗收主體:本項目的履約驗收工作由采購人依法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