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州市凌海市生活垃圾智能分類處理特許經營項目招標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線上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2日 14時00分(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最高限價(單價):64.5元/噸
(1)負責投融資、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和更新改造項目設施,提供生活垃圾處理服務并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
(2)根據特許經營協議的規定,完成由專業資質機構出具的本項目下可行性研究報告、節能評估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文件編制并報政府相關部門審批,承擔相應費用;
(3) 項目公司應按約定提供或籌集項目建設資金,按時完成融資交割;
(4) 負責按適用法律的要求及時辦理項目的工程報建手續,包括申請并獲得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并承擔相應費用,按照協議要求的技術標準和進度完成項目的投資、建設并提供運營維護服務;
(5) 負責組織協調項目的市場調研、方案設計工作,履行項目從市場調研、方案設計、建設至交(竣)工驗收的責任,兌現對政府在項目建設規模、工期、安全、質量等方面的合同承諾,自行承擔建設相關的一切費用、責任和風險,并購買建設期、運營期內一切保險;
(6) 接受政府在合同范圍內對項目實施的監督指導,對已完成建設項目及時申請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提供運營服務。承擔工程質量等原因造成的維修維護支出,并向施工方進行索賠;
(7) 履行環境、地質、文物保護及安全生產等義務,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項目建設、運行、環境保護等均需滿足國家、地方、行業出臺的最新標準;
(8) 在項目特許經營期內確保資金持續供給和專業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參與,為項目的順利進行提供必要支持;
(9) 接受國家和政府方按國家有關法律及法規規定對本項目進行的審計,及時實施竣工驗收、決算等工作;
(10) 在整個運營期內,除本協議有明確規定外,在任何時候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接收處理生活垃圾服務,并在設計能力范圍內將接受的生活垃圾處理達標,不因項目正常運行運營、設施的維護而造成二次環境污染;
(11) 在整個運營期內,有義務接收并分類深加工處置凌海地區陳腐垃圾;
(1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的質量和安全保證體系,落實質量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建設期應加強對承包人的監督和管理,確保項目的工程質量和財產、人員安全;
(13) 將項目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確定或變更情況,以及對本項目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及時報告政府主管部門;
(14) 接受和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對本項目的監管,接受市政府對本項目實施的臨時接管或征用,履行公共安全和保護環境的責任;
(15) 特許經營期滿后,向政府指定部門無償移交本項目所有資產及設施。此外,項目公司應行使法律、法規、當地政府的政策和文件、及特許經營協議賦予的其他權利并履行規定的其它義務。
(16) 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含政府委托的單位)審核公司建設、經營成本;
(17) 項目公司不得轉讓、質押、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擅自處分與項目經營活動相關的土地使用權等;不得將項目的貸款、設施及相關土地使用權用于該項目之外的用途。
(18) 將項目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確定或變更情況,以及對本項目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及時書面報備實施機構;
(19) 項目公司接受和配合政府方相關部門對本項目的監管,接受政府方對本項目實施的臨時接管或征用,履行公共安全和保護環境的責任;
(20) 全生命周期屆滿后,項目公司向政府指定部門無償移交項目資產、設施、知識成果及技術文件。
2、供應商在電子評審活動中出現以下情形的,應按如下規定進行處理:
(1)因供應商原因造成投標(響應)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應商自用設備原因造成的未在規定時間內解密、上傳文件或投標(響應)報價等問題影響電子評審的;
(3)因供應商原因未對文件校驗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內容或格式不正確以及電子備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問題影響評審的。
出現前款(1)(2)情形的,視為放棄投標(響應);出現前款(3)情形的,由供應商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3、參與本項目的供應商須自行辦理好CA鎖,具體操作流程請詳閱遼寧政府采購網“首頁-辦事指南”中公布的“遼寧政府采購網關于辦理CA數字證書的操作手冊”和“遼寧政府采購網新版系統供應商操作手冊”,具體規定詳見《關于啟用政府采購數字認證和電子招投標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遼財采〔2020〕298號)及相關通知,請按照相關規定,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因未辦理相關手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應商自行承擔。供應商應自行準備好CA鎖及可以登錄遼寧政府采購網并成功進入賬號的電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