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山縣甜水鎮小臺子村鹽鹵水資源儲量核實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線上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4年03月06日 10時0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收集以往地質成果
立足有效開發利用盤山縣甜水鄉地下鹵水資源豐富特點,基于遼寧省礦產資源規劃、基礎地質調查、礦產資源專項調查等成果,并結合自然資源保護和利用、地理條件、氣象、地質、環境、社會經濟等資料和鹵水鹽礦資源的特色經濟的狀況,全面評價盤山縣甜水鄉鹵水鹽礦產資源現狀、成礦類型和分布特征。
(二)結合盤山縣礦產資源規劃
充分利用盤山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與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成果,揭示盤山縣鹵水鹽礦分布特征,以地質單元為對象,開展礦產資源儲量綜合評估,科學評估鹵水鹽資源開發適宜性、儲量大小、經濟效益,研判鹵水鹽礦產資源開發合理性和鹵水鹽礦藏整體潛力。
(三)科學確定規劃目標任務
遵循盤山縣礦產資源規劃和鹵水鹽礦成礦規律,以“青山綠水”為主線引領盤山縣開發利用鹵水鹽礦,重點從礦產資源規劃格局優化、礦產資源開發結構調整、保護自然環境生態系統、綠色有效開發礦產資源等方面,科學制定勘查階段目標,提出合理預期性指標。
(四)明確重點勘查區域與主要勘查手段
在礦產資源規劃總體布局、礦山綠色勘查的基礎上,基于盤山縣潛藏鹵水鹽礦潛力評價,形成科學性勘查系統,根據盤山縣鹵水鹽礦藏潛力,確定鹵水鹽礦重點區域,綜合布設勘查工程,依據充分,目的任務明確,工程內容清晰。
(五)綠色勘查與創新機制
應依靠科技和管理創新,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輕勘查活動對生態環境的擾動、污染和破壞。應充分體現并明確提出綠色勘查的具體要求和措施,包括明確的業務技術安排,預防控制和組織管理措施。勘查施工過程中,各工作環節應嚴格按照勘查設計落實綠色勘查具體要求和措施;勘查工作結束,應按照規定及時開展環境恢復治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勘查活動對生態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勘查項目驗收時,應將落實綠色勘查具體要求和措施的情況作為重要的考核內容。
(六)數據匯交
依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地質資料匯交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0〕791號,做好向地質資料管理單位上交其所獲得的工作成果,即地質資料(復制件)。地質資料管理單位負責對匯交來的成果資料進行整理、鑒定、登記、保管、提供借閱利用等。
(七)儲量核實報告編制
根據勘查成果編制形成《盤山縣甜水鎮小臺子村鹵鹽水資源儲量核實》圖鑒、編制說明和儲量核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