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港大臺子港點控制性詳細規劃項目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線上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4年03月07日 13時3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采購標的需實現的功能或者目標,以及為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要求;
依據《港口規劃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11號)》,在《丹東港總體規劃》和《丹東港總體規劃修編》的基礎上,開展丹東港大臺子港點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對港區、作業區水陸域利用和重要配套設施的布置做出進一步的安排,為港口規劃管理提供依據,助力大臺子口岸建設工作按期完成驗收,推進丹東港整體口岸擴大開放及遼寧省主動融入“一帶一路”。
(二)采購標的需執行的國家相關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者其他標準、規范;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2)《港口規劃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11號);
(3)交通部關于港區詳細規劃編制內容及文本格式的要求(2006年12月);
(4)《丹東港總體規劃》,2010年4月;
(5)《丹東港總體規劃修編》,2022年1月;
(6)水運港口、道路、水電、通信、消防等相關行業設計規范。
(三)采購標的需滿足的質量、安全、技術規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質量要求:符合國家、行業以及地方現行的規范、標準和規程。
2、安全要求
(1)供應商可自行勘察項目現場,并應在自行勘察過程中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若因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而發生的與采購項目有關的人身傷亡、罰款、索賠、損失賠償、訴訟費用及其他一切責任應由供應商負責。
(2)供應商應對采購標的內容保密,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技術規格
丹東港口岸大臺子港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前言:包括規劃背景,規劃原則,范圍及年限,規劃的主要結論;
(2)港口發展現狀:包括地理位置,自然條件,港口發展現狀;
(3)需求預測:包括經濟腹地,港口吞吐量預測,船型發展預測;
(4)主要功能區劃及規劃控制指標:包括主要功能區劃,主要規劃控制指標;
(5)水陸域總體布置:包括布置原則,陸域總平面布置,水域總平面布置,港界,豎向布置及土石方平衡;
(6)配套設施規劃:包括集疏運規劃,供電規劃,給排水及消防規劃,通信信息規劃;
(7)環境保護規劃:包括規劃港區環境現狀,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分析,環境保護規劃及治理措施;
(8)規劃實施:包括分期實施意見,問題與建議;
(9)附圖。
(四)采購標的的數量、采購項目交付或者實施的時間和地點;
(1)采購標的的數量:《丹東港口岸大臺子港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規劃報告10套,電子版1套;
(2)采購項目交付時間:合同簽訂后30日歷天內提交《丹東港口岸開放大臺子口岸控制性詳細規劃》文本及圖紙送審稿。
(3)采購項目交付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五)采購標的驗收標準;
《丹東港口岸大臺子港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規劃報告通過有關部門組織的審查。
(六)采購標的其他技術、服務等要求
1、服務要求
(1)進行港區發展需求預測專項研究,對港區發展需求進行科學、準確的預測,為港點規劃提供運量數據,支撐整個規劃方案;
(2)進行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專項研究,確保規劃航道的通航合理性、符合性,支撐港點水域規劃方案;
(3)根據港點功能定位、運量、船型、自然條件、臨港條件及各專項研究結論等提出水陸域布局規劃方案、道路交通規劃方案、港口配套設施規劃方案、環境保護規劃方案。
合同履行期限:30日歷天(從合同簽訂之日算起)。
履約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2、供應商除在電子評審系統上傳響應文件外,須在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提交以U盤存儲形式的備份文件(U盤按要求密封,詳見招標文件),并承諾備份文件與電子評審系統中上傳的響應文件內容、格式一致,備系統突發故障使用。供應商僅提交備份文件的,投標(響應)無效。具體操作流程詳見遼寧政府采購網《關于完善政府采購電子評審業務流程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遼財采函{2021} 363號。
3、開標時,供應商可自帶電腦及CA鎖至開標現場進行電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應商工作人員遠程進行解密,解密時長原則上不超過30分鐘,代理公司不提供解密設備及解密環節的相關服務,因政府采購系統原因,采購代理機構將酌情延長解密時長。
4、供應商出現以下(1)(2)情形的,視為放棄投標(響應);出現(3)情形的,由供應商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1)因供應商原因造成響應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應商自用設備原因造成的未在規定時間內解密、上傳文件或投標(響應)報價等問題影響電子評審的;
(3)因供應商原因未對文件校驗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內容或格式不正確以及備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問題影響評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