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廈停車收費系統升級及中央商城停車
智能化建設項目招標答疑及補充修改文件
招標編號:23GC24031870101
各投標人:
根據杭州大廈停車收費系統升級及中央商城停車智能化建設項目(招標編號:23GC240318701011),現以補充文件的形式進行相應澄清、修改和補充,并構成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一、答疑部分
問題1:請問投標人業績是否可以用自2021年1月1日以來至投標截止之日完成過金額在190萬元及以上的智能化項目,其中包含停車場管理系統。擬派項目負責人業績是否可以用自2021年1月1日以來至投標截止之日完成過金額在190萬元及以上的智能化項目,其中包含停車場管理系統。
答:3.3投標人業績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來至投標截止之日完成過金額在190萬元及以上的1個停車場管理系統業績。證明材料須同時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標通知書)和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提供的上述材料須能體現類似工程項目特征、規模。如不能體現的還須提供業主證明。時間以工程竣工驗收證明為準。
修改為:3.3投標人業績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來至投標截止之日完成過金額在190萬元及以上施工總承包項目或單獨智能化施工項目,施工范圍含類似智能停車場管理系統的業績。證明材料須同時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標通知書)和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提供的上述材料須能體現類似工程項目特征、規模。如不能體現的還須提供業主證明。時間以工程竣工驗收證明為準。提供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3.4擬派項目負責人業績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來至投標截止之日完成過金額在190萬元及以上的1個停車場管理系統業績。證明材料須同時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標通知書)和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時間以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日期為準,提供證明材料掃描件加蓋公章。項目負責人發生變更與施工合同(或中標通知書)上不一致的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修改為:3.4擬派項目負責人業績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來至投標截止之日完成過金額在190萬元及以上施工總承包項目或單獨智能化施工項目,施工范圍含類似智能停車場管理系統的業績。證明材料須同時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標通知書)和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提供的上述材料須能體現類似工程項目特征、規模。如不能體現的還須提供業主證明。時間以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日期為準。項目負責人發生變更與施工合同(或中標通知書)上不一致的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提供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問題2:公告第3點投標人資格要求中提到項目經理需要國家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貳級及以上,但貴司所需要的是對停車場收費系統升級及停車場智能化建設。該證件屬于工程建設項目所需要的,貴司項目屬于電子和智能化工程這塊工程領域,所用到的證件一般為弱電工程師或者機電一體化工程師。
答:企業資質及項目負責人資質按招標文件要求。
問題3:如貴司認為需要保留建造師機電工程貳級證書,我司建議是否可采用聯合體投標(兩家)。因為該項目有建設工程和軟件系統工程兩項,讓專業的單位去實施專業的工作,更能保證項目順利完成和交付使用。
答:不采用聯合體,企業資質及項目負責人資質按招標文件要求。
杭州大廈有限公司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