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浙江省政府采購活動現場組織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就平湖市司法局(公證處)食堂外包服務進行競爭性磋商采購,歡迎提供本項目服務的供應商前來投標。
一、項目編號:浙勛代理-PH(2024)第17號
二、采購組織類型:分散采購-分散委托中介
三、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四、采購內容及數量
序號 | 項目名稱 | 采購內容 | 單位 | 數量 | 預算 | 服務期限 |
1 | 平湖市司法局(公證處)食堂外包服務 | 要求中標方配備以下人員:廚師 1名,面點師1名(兼幫工) 及相關服務,詳見采購需求 | 項 | 1 | 15萬元 | 一年,具體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招標人可視情況續簽合同,續簽次數不超過 2 次,每次一年 |
五、合格供應商的資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符合浙財采監【2013】24號《關于規范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設定及資格審查的通知》第六條規定,且未被“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三)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六、報名及磋商文件的獲取
1.公告期限: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
2.報名及磋商文件獲取的時間:2024年04月28日至2024年04月30日,
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節假日除外)
3.報名及磋商文件獲取的地址:浙江省平湖市當湖街道勝利路129號建工大廈B幢4樓(浙江勛達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允許潛在供應商通過電話、微信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向采購代理機構聯系報名事宜(聯系人:全先生,聯系電話:17816896458)。
4.報名步驟:凡有意參加報名的供應商,下載本項目附件《供應商報名表》,報名信息填寫完整后隨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報名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正反面,下同);特定資格條件要求的證明材料至采購代理機構處報名后獲取Word版磋商文件。
5.公告附件中的采購需求(或招標文件)僅供閱覽使用,潛在供應商應當按照規定方式獲取,未按照規定方式獲取的,對招標文件提起質疑或投訴的,將不予受理。
6.報名成功的投標人,應參與本項目投標,報名后放棄投標的,請在開標截止時間前 2 天向采購代理機構書面說明放棄投標。
7.磋商文件獲取截止時間后至投標截止時間前允許潛在投標人前來認購磋商文件。但該供應商如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間內逾期對磋商文件提出異議的,采購代理單位將不予受理及答復。
七、磋商保證金
1.磋商保證金:人民幣0元整。
2.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違反政府采購相關規定給采購人和采購組織機構造成損失的,采購組織機構可按照磋商文件約定要求供應商承擔賠償責任。
八、磋商響應截止時間和地點
1.本項目實行不見面開標(投標人無需到達現場),投標人可通過郵寄快遞方式在2024年05月08日14時30分前將投標文件寄至浙江勛達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開標室(浙江省平湖市當湖街道勝利路129號建工大廈B幢4樓),(時間以簽收時間為準,如在規定時間內未收到投標文件,則由投標人自行承擔責任)。郵寄地址:浙江勛達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開標室(浙江省平湖市當湖街道勝利路129號建工大廈B幢4樓),聯系人:全先生,聯系電話:17816896458(郵遞的各投標人務必隨時跟蹤郵件配送進度,及時告知招標代理機構并保證在規定的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郵寄至招標代理機構,未告知的投標單位后果自負);快遞件必須寄至浙江省平湖市當湖街道勝利路129號建工大廈B幢4樓(建議采用順豐快遞提前一天寄達),且外層注明本項目工程名稱。逾期寄達的或者未寄達至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2. 投標人郵寄投標文件時,請提供投標文件中受托人姓名、手機號碼、釘釘號等聯系方式(聯系方式可另附紙張與投標文件一起密封),以供評標委員會在評審過程中需要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作出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時聯系,評標委員會可要求投標人在接到電話通知后30分鐘內通過電子郵件、傳真、電話錄音、微信、QQ等形式作出回復。
九、磋商響應時間及地點
本次招標將于2024年05月08日14時30分在浙江勛達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開標室(浙江省平湖市當湖街道勝利路129號建工大廈B幢4樓會議室)磋商。
十、招標公告發布網址:
浙江省政府采購網(https://zfcg.czt.zj.gov.cn/) 發布。
十一、質疑和投訴:
1.供應商質疑
(1)供應商如認為磋商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于自獲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采購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招標采購單位提出質疑(采購文件獲取截止時間之后獲取的,應于自采購文件領取截止時間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招標采購單位提出)。
(2)供應商如認為采購過程中和中標結果使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于各采購程序環節結束之日或者于中標(成果)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招標采購單位提出質疑。
(3)供應商提交的質疑書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質疑書至少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①質疑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聯系電話以及被質疑人名稱及聯系方式;②被質疑采購項目名稱、編號及采購內容;③具體的質疑事項及事實依據;④認為自己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可能受到損害的相關證明材料;⑤提出質疑的日期。
(4)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在收到供應商的書面質疑后七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與質疑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政府采購當事人,但答復的內容不得涉及商業秘密。
2.供應商投訴
供應商對招標采購單位的質疑答復不滿意或者招標采購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做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駐平湖市司法局紀檢組投訴。
十二、聯系方式:
1.采購人名稱:平湖市司法局、浙江省平湖市公證處
地址: 浙江省嘉興市平湖市當湖西路 91號、浙江省嘉興市平湖市建工大廈B棟 12 樓
項目聯系人(詢問): 朱女士
項目聯系方式(詢問):0573-85829607
2.采購代理機構名稱:浙江勛達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平湖市勝利路129號建工大廈B幢4樓
項目聯系人(詢問):全先生
項目聯系方式(詢問):17816896458
質疑聯系人:羅女士
質疑聯系方式:13511368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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