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信息

 項目名稱:昌吉市關于采購醫療用品的項目 

 項目編號:62024052248511281 
 項目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黨海治/李婷蕊  09945302048 / 19999560171 

 報價起止時間:2024-05-22 13:04  -  2024-05-27 20:00 

 采購單位:昌吉市公安局 

 供應商規模要求: - 

 供應商資質要求: - 

 供應商基本要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二、采購需求清單

 

商品名稱 參數要求 購買數量 控制金額(元) 意向品牌
醫療用品 核心參數要求:
商品類目: 其他政法、檢測專用設備; 醫療用品:送貨上門、滿足質量要求、查閱樣品;采購人需求描述:詳見附件信息,具體電話聯系 :19999560171。;

次要參數要求:
1批 11660.00 送貨上門
產品滿足需求
詳細看附件信息
 
 買家留言:1貨物清單詳看采購需求附件,所供商品必須滿足采購方要求。 3所提供商品必須符合產品質量的強制性標準(GB/T),如質量不合格,出現三無產品,假冒偽劣商品,采購方有權拒絕采購并且保留一切追訴的權利。 4按需供貨,按需結算。 5.字數所限,請認真閱讀采購需要附件。 

 附件: 醫療清單.xlsx
 

 響應附件要求:1、中標后負責運輸、安裝并交付使用,所供商品必須滿足采購方要求,滿足所有參數要求,先查閱品無誤后,最低價中標。
2、各參與投標方,必須在投標人響應明細中清楚注明各類投標商品的品牌、型號、數量、單價,金額,嚴格按照上述表格所列事項投標,未按要求投標的,采購方拒絕采購。投標方不滿足投標要求,惡意投標,采購方保留保留投訴、訴訟等權利。
3、提供營業執照掃描件,放入投標方參數內,所提供商品必須符合產品質量的GB/T強制性標準,達到環保要求,如質量不合格,出現三無產品,假冒偽劣商品,采購方有權拒絕采購并且保留一切追訴的權利。
4、按采購方實際需要,指點地點送貨并交付使用,售后服務保質期要符合國三包規定,質保期為法定質保期。 5、中標方在貨物生產、運輸、組裝、安裝、卸載等過程中一切費用均包含在中標價中,中標方在貨物生產、運輸、組裝、安裝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事故(火災、交通事故、人員受傷、運輸損壞、變形等)均與采購方無關,均有中標方自行承 6、中標方要使用有相關資格、資質的人員從事此次貨物運輸全流程 7、中標單位及個體戶無違法犯罪記錄。 8、驗收合格后分批分次供貨,按需結算貨款 ,具體結算日期為財政撥付時間為準。 9、在質保期內拒絕提供服務的,采購方會按照要求上報財政部門或者投訴,在同類招標中拒絕使用其產品。 10、采購方可根據需要隨機抽取部分全部貨物送有關權威檢測部門檢測,供方承擔相應檢測費用,如檢測不合格,中標方負責賠償采購方一切損失。 11、合同爭議的解決
(1)當事人友好協商達成一致。(2)在60天內當事人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可提請采購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三、收貨信息

 送貨方式:   送貨上門 

 送貨時間: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貨期限:   競價成交后7個工作日內 

 送貨地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昌吉回族自治州 昌吉市 中山路街道 昌吉市世紀大道100號昌吉市公安局 

 送貨備注: - 


四、商務要求

 

商務項目 商務要求
售后 1、中標后負責運輸、安裝并交付使用,所供商品必須滿足采購方要求,滿足所有參數要求,先查閱品無誤后,最低價中標。 2、各參與投標方,必須在投標人響應明細中清楚注明各類投標商品的品牌、型號、數量、單價,金額,嚴格按照上述表格所列事項投標,未按要求投標的,采購方拒絕采購。投標方不滿足投標要求,惡意投標,采購方保留保留投訴、訴訟等權利。 3、提供營業執照掃描件,放入投標方參數內,所提供商品必須符合產品質量的GB/T強制性標準,達到環保要求,如質量不合格,出現三無產品,假冒偽劣商品,采購方有權拒絕采購并且保留一切追訴的權利。 4、按采購方實際需要,指點地點送貨并交付使用,售后服務保質期要符合國三包規定,質保期為法定質保期。 5、中標方在貨物生產、運輸、組裝、安裝、卸載等過程中一切費用均包含在中標價中,中標方在貨物生產、運輸、組裝、安裝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事故(火災、交通事故、人員受傷、運輸損壞、變形等)均與采購方無關,均有中標方自行承 6、中標方要使用有相關資格、資質的人員從事此次貨物運輸全流程 7、中標單位及個體戶無違法犯罪記錄。 8、驗收合格后分批分次供貨,按需結算貨款 ,具體結算日期為財政撥付時間為準。 9、在質保期內拒絕提供服務的,采購方會按照要求上報財政部門或者投訴,在同類招標中拒絕使用其產品。 10、采購方可根據需要隨機抽取部分全部貨物送有關權威檢測部門檢測,供方承擔相應檢測費用,如檢測不合格,中標方負責賠償采購方一切損失。 11、合同爭議的解決 (1)當事人友好協商達成一致。(2)在60天內當事人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可提請采購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