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信息

采購人:普陀區司法局

項目名稱:人民調解購買服務

擬采購的貨物或服務的說明:

         

標項名稱:人民調解購買服務

數量:1

預算金額(元):7950000

單位:-

簡要規格描述:人民調解服務

備注:

擬采購的貨物或服務的預算總金額(元):7950000

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說明:自2015年以來,普陀區司法局通過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向上海市普陀區人民調解協會,采購人民調解服務項目,得到了社會各方的認可。
單一來源采購的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明、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即:人民調解應當是由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員來組織調解。
2、《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十條規定,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設立情況進行統計。
根據區司法局統計,本區現有專業性、行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10個,即區聯調委(含駐法院人民調解工作室、駐檢察院檢調對接人民調解工作室)、區訪調委、區醫調委、區勞調委、區婚調委、區交調委、區消調委、區知調委、區物調委、區行政爭議調委會。街道(鎮)人民調解委員會10個,居村委人民調解委員會285個。共有人民調解員565人。
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二十九規定,調解成功出具的人民調解協議書必須加蓋調委會的公章方可生效。上海市普陀區人民調解協會是在普陀區社團局登記注冊的專業性的非營利社會團體法人。目前,本區10個專業性、行業性調委會、10個街道鎮的調委會、285個居村委人民調解委員會是該協會的單位會員。
4、區人民調解協會負責指導本區各街道(鎮)、專業性、行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業務工作。本區的人民調解員的培訓、等級評定、考核、日常管理、先進評選等工作一直都由區人民調解協會負責實施。
綜上所述,由于人民調解工作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和特殊性,承接服務主體應熟悉本區環境、具體情況和特點,上海市普陀區人民調解協會和其下屬會員長期從事本區人民調解工作,結合采購項目具體情況,上海市普陀區人民調解協會為承接該項目的唯一合適主體。

二、擬定供應商信息

名稱:上海市普陀區人民調解協會

地址:銅川路1809號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5月28日2024年06月04日

四、其他補充事宜

五、聯系方式

1.采購人

聯 系 人:機構管理員

聯系地址:大渡河路1668號2號樓12層

聯系電話:52564588-7269


2.財政部門

聯 系 人:姚老師

聯系地址:大渡河路1668號1號樓

聯系電話:52564588


3.采購代理機構

聯 系 人:陳老師

聯系地址:上海市靜安區長安路803號301室

聯系電話:62373200

六、附件

專業人員論證意見(格式見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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