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購人名稱: 瑞安市消防救援大隊(瑞安市消防救援局)

二、采購項目名稱:瑞安市智慧消防物聯網綜合管理平臺運維服務

三、采購項目編號:HQZB-RA-2024-14

四.原采購公告發布日期:

2024年7月9日

五.更正理由: 采購需要

六.更正事項:

(一)關于運營中心場地澄清說明:

1) 根據原運維中心屬地街道城建改造相關要求,原運營中心辦公場地需騰空改造,現場地已不具備本項目中標后直接交接使用的能力,因此參與本次投標的供應商須自行解決本次運維中心場地的建設或租賃問題。但在本項目運維服務期間,若原場地已改造完畢的,采購人可以配合中標單位對原使用場地給予協調使用,但投標供應商應充分考慮此項風險,特此說明。

2) 招標文件中P29頁“現有設備技術參數”所列產品核心產品均已拆除,拆除設備臨時搭建在采購人指定地點,中標單位可在新建運營中心場地時進行利用,采購人無條件提供。

(二)4.2、運營中心軟硬件運維情況-4.2.3、服務要求中:

10)▲采購人提供現有的運營中心房屋供中標供應商使用,中標供應商也可自行建設或租賃場地用于運營中心建設。在服務期內如因拆遷等政策調整或不可抗拒力導致采購人提供的房屋無法繼續使用的,由中標供應商自行解決,采購人概不負責,提供相關的承諾函(見附件十一 相關承諾書格式-2、其他內容有關的承諾函)。

修改為:

10) ▲中標單位須在合同簽訂后20日歷天內完成新運營中心場地的建設(含租賃),并投入使用,并在投標時提供相應的承諾函,未按要求承諾或承諾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采購人有權視其為不響應招標文件要求,作無效標認定。具體的格式可參考招標文件“附件十一 相關承諾書格式-2、其他內容有關的承諾函”。各個供應商在投標時應充分考慮場地建設的風險。

(三)招標文件附件十一 相關承諾書格式-2、其他內容有關的承諾函已修改,具體詳見附件1。

(四)綜上所述,由于政策原因導致上述內容的變更,但采購內容并未變更,潛在供應商僅須按新要求提供對應承諾即可,不影響潛在投標供應商進行投標,故開標時間不予調整。

(五) 招標文件中涉及到本公告中更正的內容的做同步修正。

(六) 其他內容以原招標文件為準。

七、聯系方式

1.采購人信息: 瑞安市消防救援大隊(瑞安市消防救援局)

地址:溫州市瑞安市瑞光大道321號

項目聯系人(詢問): 蔣先生

項目聯系方式(詢問):0577-65855710

2. 代理機構名稱:杭州華旗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溫州市牛山北路牛山商務大廈9樓

聯系人:王建濤

聯系電話:13738179364

聯系傳真:0577-88113837

質疑聯系人:蘇紅

質疑聯系方式:13858125976

3、同級政府采購監管管理部門: 財政部國庫司

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地址:北京市月壇南街26號院1號樓

聯系人:財政部政府采購投訴與受理舉報窗口

監督投訴電話:010-68513070

2024年7月19日

附件1 附件十一 相關承諾書格式

2、其他內容有關的承諾函

致:瑞安市消防救援大隊(瑞安市消防救援局)

如我司有幸在本次項目中中標,針對本項目提供以下內容的承諾:

1、如若我司能有幸在本項目成為中標供應商,我司承諾在合同簽訂后20日歷天內將按照《消防物聯網運營服務規范》【DB33/T 1320-2023】中相關規定,建設符合要求的瑞安智慧消防物聯網運營中心并投入使用,如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場地的建設或建設要求達不到標準要求的,我司自愿接受采購人針對我司的處罰

2、我司承諾在服務期結束前后,新運維單位入駐之前(以新合同時間為準),針對新運維單位進行為期不少于15日歷天的整體培訓,并配合采購人做好交接工作,確保兩單位能順利交接,如我司未履行的,同意采購人針對我方的處罰。

投標供應商全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日期: 年 月

(承諾函格式非強制,各投標供應商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但招標文件要求的內容須要體現,否則有可能對供應商作不利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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