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中縣和平鎮人居環境提升建設項目一期招標公告
.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瓊中縣和平鎮人居環境提升建設項目一期已由以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營商環境建設局/瓊中行審函〔〕 號、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財政局/瓊中財評函〔〕號批準建設,招標人(項目業主)為 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和平鎮人民政府,建設資金來自財政,項目出資比例為國有資金占比:.%。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 瓊中縣和平鎮人居環境提升建設項目一期 進行公開招標。
.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瓊中縣和平鎮人居環境提升建設項目一期:
. 建設地點: 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和平鎮田堆村、留山坡村、貝灣村、什馬村、新民村、長興三四隊、革新村、黎毛村、崖上村、什介村、塹對村。
. 建設內容及規模: 本項目為瓊中縣和平鎮人居環境提升建設項目一期,共 個村,道路總面積 .㎡,道路路面均寬 -.。本次路面結構由上至下:水泥混凝土面層+級配碎石。擋土墻總長度為 ,擋土墻高度.-.,道路排水邊溝總長度為 ,道路排水邊溝加蓋板,過路排水管道 ,護欄總長度為 。本次項目的主要內容為:道路工程、擋土墻工程、排水工程、護欄工程。
. 計劃工期: 日歷天,缺陷責任期: 日歷天。
. 招標范圍: 施工總承包(具體內容詳見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紙)
. 招標控制價(元): .
. 質量要求: 符合現行國家有關工程施工驗收規范和標準
. 應用技術: 不應用
. 投標人資格要求
瓊中縣和平鎮人居環境提升建設項目一期:
.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以及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含以上級) 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須具備 市政公用工程二級注冊建造師(含以上級)執業資格且在投標人單位注冊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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