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寧市湟中區2025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監理)監理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青海省西寧市湟中區2025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監理)已由西寧市行政審批服務局以寧政審【2024】245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西寧市湟中區水利建設管理中心,建設資金來自中央投資、地方配套及多方籌資,出資比例為國有資金100.0%,私有資金0.0%,外國政府及組織投資0.0%,境外私人投資0.0%,招標人為西寧市湟中區水利建設管理中心。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1)項目地點:西寧市湟中區
(2)規模:青海省西寧市湟中區2025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監理服務,主要施工內容:坡改梯建設面積1666.67hm2, 修建田間道路50.157km, 配套修建排水溝14.432km。
2.2 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
標段編號:E6301000076056462001001
標段名稱:青海省西寧市湟中區2025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監理)標段一
合同估算價:45.8497萬元
投標所需身份類型:監理單位;
監理服務期:153.0天
招標范圍:青海省西寧市湟中區2025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標段一至標段四的監理服務工作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專業承包·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丙級](含)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資格、業績、試驗檢測儀器設備方面具有相應的監理能力。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該項目共2(具體標段)個標段,標段編號為:E6301000076056462001。潛在投標人可對其中1(具體數量)個標段投標;最多允許中1(具體數量)個標段。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本項目投標的潛在投標人,應當在青海省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簡稱“省平臺”)進行誠信庫“主體入庫”注冊,完成注冊后辦理CA數字證書。具體操作詳見《青海省公共資源交易網》(www.qhggzyjy.gov.cn/)辦事指南欄的《青海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CA數字證書辦理指南》。
4.2 招標文件(如有所有本項目需要的編制參考資料)均為招標文件組成部分,必須同時上傳至《青海省電子招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發布。獲取方式:自2025年05月01日0:00時至2025年05月10日24:00時止,潛在投標人應通過《青海省電子招投標公共服務平臺》使用CA數字證書點擊“我要投標”自行免費下載。
4.3 招標人(代理機構)不得要求投標人到現場領取紙質資料或登記。
4.4 潛在投標人自確認參加投標起至投標截止時間前應隨時登錄《青海省電子招投標公共服務平臺》關注 “消息提醒”,及時查看該項目的招標人(代理機構)發出的通知、變更、答疑等內容。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5年05月26日 09時00分。
5.2 由招標人(代理機構)在西寧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第二開標室5號機位(地址:城中區南川西路沈家寨省團校對面 西寧市市民中心四樓)組織遠程解密、遠程在線開標。潛在投標人應當在截止時間前,通過互聯網使用CA數字證書登錄“青海省電子招投標公共服務平臺”,選擇所投標段將加密的電子投標文件上傳。
5.3 本項目采用遠程解密、遠程開標的“不見面開標方式”依法組織開標活動。投標人不到開標現場,投標人應在開標時間前提前使用CA數字證書登錄“不見面開標系統”,等待開標并按系統提示進行相應的投標人解密等事項。投標人應查閱青海省電子招投標公共服務平臺《遠程異地開標操作手冊》,熟練掌握遠程投標、遠程解密操作規范和方法。
5.4 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完成投標文件的傳輸遞交,并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標文件。投標截止時間前未完成投標文件傳輸的,視為撤回投標文件。投標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應當拒收。
省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對上述遞交、補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標文件的操作進行時間記錄并可下載。
6 、發布公告的媒介
:/;。
青海省電子招投標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qhdzzbfw.gov.cn;。
8 、接收異議
接收異議單位名稱:西寧市湟中區水利局
接收異議聯系人:祁老師
接收異議聯系方式:0971-2237072
9 、聯系方式
招標人:西寧市湟中區水利建設管理中心 |
招標代理機構:青海藍碩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西寧市湟中區魯沙爾鎮通寧路242號 |
地 址: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萬達廣場SOHO4號12樓11219室 |
聯系人:李女士 |
聯系人:才女士 |
電 話:0971-2234105 |
電 話:0971-5568068 |
傳 真: |
傳 真:0971-5568068 |
2025年04月30日
附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