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刻章單位:   為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企業開辦成本,提升我鎮營商環境,現我鎮為新開辦企業提供首次免費刻制印章服務,并將此業務委托有刻章業務資質的單位開展,報名條件如下:   一、承接印章刻制企業條件   .持有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核發的有效營業執照,且持有公安機關核發的有效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   .營業執照中經營場所為東莞市樟木頭鎮轄區,具備提供印章刻制服務必須的場地設施設備和人員;   .在東莞市范圍內近三年信用狀況良好,經營活動中無出現重大違法記錄、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黑名單、未收到刻章行業主管部門違法違規通報或行政處罰;   .具有優質印章質量和售后服務,使用的合成材料印章需具備公安部防偽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合格的章材產品;   .參與合作項目時刻章店經營狀況正常,不能為停業或者結業狀態;   .自愿配合政府部門提供服務并簽訂合作協議,服從東莞市開辦企業便利化改革工作有關刻章協議價格、小時快捷送達、數據報送、監督檢查等要求。   二、報名時間、地點、提交材料   請有意向的刻章單位于年月日點分前將審查資料提交至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樟木頭分局登記審批股(地址:東莞市樟木頭鎮南博商業廣場二樓樟木頭鎮政務服務中心;工作日上午:-:,下午:-:)進行報名登記,報名時請攜帶以下審查資料:   .有效的營業執照、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公章(一份)(原件備查核對);   .承諾近三年未受到行政部門處分及承諾能按照第一條承接印章刻制企業條件中第、、、點條款的情況說明(一份),加蓋公章;   .固定場所(門面、室內)照片;   .印章刻制設備清單及照片原件,加蓋公章;   原則上由刻章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親自提交。如刻章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無法親自提交的,需委托一名人員并攜帶《授權委托書》(格式不限,加蓋公章)。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樟木頭分局   年月日   (聯系人:黃振芳,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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