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南豐鎮和平村東勝區域特色康居鄉村建設工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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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標條件
年南豐鎮和平村東勝區域特色康居鄉村建設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其他資金:.萬元,招標人為張家港市南豐鎮和平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規模:年南豐鎮和平村東勝區域特色康居鄉村建設工程:含砼道路修復、宅間砼道路修復、新建砼道路、植草磚停車位;游園鋪裝、景墻、坐凳、特色、景石、宣傳欄、籬笆、排水渠、水埠頭及駁岸工程等;立面改造約;路燈套;綠化等。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及圖紙。招標工期:日歷天(具體時間以合同約定為準)。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年南豐鎮和平村東勝區域特色康居鄉村建設工程。
三、投標人資格
.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省外投標企業需提供《江蘇省省外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資格核驗書江蘇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手冊》;
.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建筑工程建造師二級及以上,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證,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
)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年的。
()項目負責人:投標人為其繳納的有效社保證明(年月—月),如社保為代收代繳形式,須進一步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能夠證明項目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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