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談判邀請書 我部就以下項目進行競爭性談判,歡迎貴單位參加談判報價。 一、項目名稱:便攜心電圖儀 二、項目編號:-- 三、項目概況: 包號 貨物名稱 規格型號 技術要求 計量 單位 數量 項目預算 (最高限價) 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備注 便攜心電圖儀 詳見談判文件“第二部分采購項目技術和商務要求” 臺 萬元 合同簽訂之日起天內全部交貨并安裝調試完畢 北京,采購單位指定地點 無 說明 .報價供應商須對所投包內所有產品和數量進行唯一報價,否則視為無效報價。 .報價應包括所有貨物供應、運輸、安裝調試、技術培訓、售后服務、備品備件和伴隨服務等價格。 . 報價供應商必須保證所報產品為全新、未使用過的產品。 四、報價供應商資格條件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資格條件: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軍隊單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資獨資企業或外資控股企業。 (三)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同一包的采購活動。生產型企業的生產場經營地址或者注冊登記地址為同一地址的,非國有銷售型企業的股東和管理人員(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之間存在近親屬、相互占股等關聯的,也不得同時參加同一包的采購活動。近親屬指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失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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