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名稱  四平市東遼河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環境應急“南陽實踐”實施方案項目  二、項目內容  根據吉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吉林省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環境應急“南陽實踐”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吉環應急字〔〕號),開展我市東遼河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環境應急“南陽實踐”實施方案項目編制工作(以下簡稱《響應方案》)。具體要求如下:  ()建立河流基礎信息清單。參照《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環境應急“南陽實踐”實施技術指南》(環辦應急函〔〕號),按照“找空間、定方案、抓演練”三項任務要求,通過資料收集、影像分析(如現場環境復雜,需用無人機航拍全景圖)、現場踏勘等方法,建立“南陽實踐”基礎信息清單,包括流域內環境應急空間及設施資料清單、重點環境風險源清單、環境敏感目標清單、河流基礎信息表等。根據《“南陽實踐”信息采集系統用戶操作手冊》要求,在生態環境部環境應急管理平臺或完成相關信息的填報。  ()編制環境應急響應方案。根據流域基礎信息清單,明確環境應急空間與設施建設或使用方法、運轉方式,結合環境風險源分布等情況,確定突發環境事件背景,重點針對如何攔污截污、分流引流、調蓄降污等問題,編制“一河一策一圖”《響應方案》,方案包括水系及敏感點分布圖、風險源分布圖、環境應急空間與設施分布圖及使用說明等內容。  ()完善環境應急響應方案。通過應急演練對《響應方案》的可操作性進行檢驗,并針對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修改完善《響應方案》。  三、資格要求  .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和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條規定的條件。  .不接受聯合體參與報價。  .近兩年至少完成過一項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或者其它環境調查、普查相關工作案例,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企業名稱不同,但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自然人的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采購項目的報價。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相關供應商的復函均將被拒絕。  .拒絕列入政府不良行為記錄期間的企業復函。  四、報價須知  編制《響應方案》報價控制在.萬元以內。  五、驗收要求  年月前完成《應急響應方案》編制及評審、演練工作。經廣泛征求意見,滿足《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環境應急“南陽實踐”實施技術指南》要求,視為通過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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