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事項:、原競爭性磋商文件中“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響應文件開啟時間:年月日上午:(北京時間)”,現更正為: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響應文件開啟時間:年月日下午:(北京時間)。、原競爭性磋商文件中“(響應文件遞交開始時間:年月日上午: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年月日上午:)”,現更正為:“響應文件遞交開始時間:年月日下午: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年月日下午:)”。、其他不變。
快捷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