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機場建設工程施工監理(-)服務框架項目
(項目編號: )
招標公告
一、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浦東機場建設工程施工監理(-)服務框架項目 招標人為 上海機場(集團)有限公司 ,資金來源為 企業自籌 。
本項目目前已具備監理招標條件,現進入公開招標;本項目招標失敗的風險由招標人承擔。
二、 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為進一步提高浦東機場公司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進度、造價的管控,委托監理單位,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合同,對浦東機場公司所轄范圍內建設工程項目(包括建管中心、飛行區、航站區、場區(浦保)、能源、消防、機電、交保、指揮、商業、后勤)實施監理,確保各項施工項目的工程質量、施工進度、施工成本和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等方面達到業主要求和行業規范。涵蓋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竣工驗收移交階段及保修期階段。
本項目以框架協議形式委托具備資質的專業施工監理單位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上海市建設工程監理管理辦法》及有關行業標準執行相關監理工作。
適用于單個施工監理項目小于萬元的監理服務(國家相關法律規定需要公開招標的另行公開招標),實施范圍涵蓋浦東機場公司各類維護維修及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內需進行施工監理的建設工程項目,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含裝修)、民航工程、市政工程和其他維修施工。
服務期個月內的監理費預算上限為萬元。
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個月
最高投標費率(最高投標限價):.%(以后續單個施工合同中標金額為基數)。
注:后續單個監理委托合同實際合同款為(組成該工程項目概算一類費用中相應的施工合同金額+設備采購合同金額(若有))×監理費率(含增值稅 )。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投標人應在中國境內(不包括香港、澳門或臺灣地區)注冊合法運作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和獨立訂立、履行合同的能力;須提供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獨立法人資格證明材料;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投標人應具備承擔本項目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投標人須保證,在本次招投標工作過程中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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