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林芝市廣東實驗小學-學年“三包”學生裝備及學習用具采購項目 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西藏自治區林芝市幸福小區區棟單元室獲取采購文件,并于年月日 點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林芝市廣東實驗小學-學年“三包”學生裝備及學習用具采購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 萬元(人民幣)
最高限價(如有):. 萬元(人民幣)
采購需求:
小學生書包、多功能文具盒、多功能 可提可挎包、學生水杯、褥子、三件套、印花云毯、夏季校服、冬季校服。
合同履行期限:以簽訂合同為準。
本項目(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證書);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年到年)經審計財務審計報告,新成立企業,以各項資質證書取得的時間,按規定提交財務審計報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近期財務報表);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可充分滿足履行合同所需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或承諾);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近個月中至少個月的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憑證(銀行出具的繳稅憑證或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的復印件,并加蓋本單位公章)或免稅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提供近個月中至少個月的社會保障資金繳納記錄(專用收據或社會保險繳納清單)或免繳納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按要求提供承諾函);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執行《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財庫〔〕號);
.執行《財政部司法部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號);
.執行《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號);
.執行《關于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的意見》(財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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