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發改投審〔〕號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調整河源市區城南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規模及內容的復函
河源建鑫城南城市建設有限公司:
報來《關于申請調整河源市區城南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規模及內容的函》(河建南〔〕號)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八屆次〔〕號)文件精神,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河源市區城南棚戶區改造項目包含風光安置小區(一)、風光安置小區(二)、白田欖壩安置小區。原則同意白田欖壩安置小區縮減建設規模,由原規劃建設棟套安置房調整為建設棟套安置房及棟地下室基礎,工程名稱調整為白田欖壩安置小區(首期)。該項目總建筑面積平方米調整為平方米,其中風光安置小區(一)建筑面積平方米調整為平方米;風光安置小區(二)建筑面積平方米調整為平方米;白田欖壩安置小區(首期)建筑面積平方米調整為平方米。
二、項目估算總投資由.萬元調整為.萬元,其中風光安置小區(一)估算投資.萬元調整為.萬元;風光安置小區(二)估算投資.萬元調整為.萬元;白田欖壩安置小區(首期)估算投資.萬元調整為.萬元;新增貨幣補償費萬元;拆遷安置補償費用.萬元不變。項目建設所需資金由項目公司自籌、銀行貸款、棚改專項債券資金及政府專項資金解決。
三、其余事項仍按河發改投資〔〕號執行。
四、項目調整相關依據文件:《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八屆次〔〕號)《關于市區城南棚戶區改造項目風光安置小區(一)工程概算評審的函》(河財投審〔〕號)《關于河源市區城南棚戶區改造項目風光安置小區(二)工程概算評審的函》(河財投審〔〕號)《關于調整河源市區城南棚戶區改造項目風光一區風光二區概預算的復函》(河財投審函〔〕號 )。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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