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郵區中心年機場郵件裝卸業務外包項目(二次) 招標公告 華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招標代理”)受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公司(以下簡稱“招標人”)委托,就烏魯木齊郵區中心年機場郵件裝卸業務外包項目(二次)項下的服務進行國內公開招標。現邀請合格的投標人前來投標。 一、項目名稱:烏魯木齊郵區中心年機場郵件裝卸業務外包項目(二次) 二、招標編號:-- 三、項目概述:機場郵件裝卸業務外包 四、招標內容:郵件處理中心機場裝卸業務外包預計年外包費用約.萬元,出港郵件裝卸限價.元/公斤,進港郵件裝卸限價.元/公斤。 注:()若分包,投標人須以“包”為單位參加本項目的投標,并以“包”為單位提供投標文件。 ()本項目/包最高投標限價 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技術(服務)規范》 ,投標人報價如高于最高投標限價,其投標將被否決。 五、投標人資格條件: 、投標人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投標人應具備承擔本項目的能力、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并在場地、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 、投標人未被“信用中國”網站(...)、“中國政府采購網”網站(...)、“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投標人需承諾中標后在當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機構,分公司或辦事機構至少有三人以上進行日常管理; 、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與中國郵政集團高管及使用需求部門、采購部門關鍵崗位人員無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且未與中國郵政集團產生經濟糾紛,未被中國郵政集團列入采購禁入名單; 、投標人與郵政無投資關系且存在以下情況的,不得參加采購活動:郵政領導人員及其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郵政員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個人身份(組織委派的除外)擔任法人、董事長、總經理、監事的企業,以及郵政所屬工會或員工集體出資成立的企業; 、其他說明:()被責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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