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選項目為中國電信新鄉分公司辦案研判項目(項目編號:-),比選人為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新鄉分公司,比選代理機構為北京誠公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項目資金已落實,具備比選條件,現進行公開比選,特邀請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標的物能力的潛在參選人(以下簡稱參選人)參選。 .項目概況與采購內容 .項目概況:根據中國電信新鄉分公司發展需要,現開展中國電信新鄉分公司辦案研判項目。項目預算.萬元(含增值稅)。 .采購內容及分包(標包)劃分情況: 采購內容為完成辦案研判項目集成服務工作,保證項目實施及系統正常運行。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 本次比選涉及的主要評估產品品類為:系統集成服務。 本項目將按照最新的《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則》應用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請重點關注處理結果適用的產品品類、處理措施、處理范圍、禁限期等關鍵內容,請務必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查閱《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則》。 本項目不劃分選包,選取名中選人,中選份額為%; .本項目不設置最高參選限價。 .參選人資格要求 .參選人基本資格要求: ()參選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比選人和比選代理機構。參選人應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 ()參選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參選人,不得同時參加本比選項目參選; ()參選人須提供年月日至本項目比選公告發布日(單項合同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框架協議以訂單日期為準)累計金額不少于萬元的同類項目業績(業績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采購內容、合同金額和簽章頁。業績合同如為單項合同,提供單項合同復印件;如為框架協議,需提供框架協議復印件及相對應的采購訂單復印件); ()參選人須承諾為本項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本次比選不接受聯合體參選申請。 .參選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為比選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參選資格的; ()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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