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高頭窯至關碾房支線大塔至吳四圪堵至高頭窯站段工程擇優選擇竣工決算審計單位公告 (公告編號:--) .立項依據 高關支線由原鐵道部批準建設,現項目建設管理單位為鄂爾多斯南部鐵路有限責任公司。根據《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有限公司關于新建高頭窯至關碾房支線大塔至吳四圪堵至高頭窯站段工程清理概算的批復》(呼鐵建設函〔〕號)及《鄂爾多斯南部鐵路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會議紀要》(〔〕第號)的要求,現按照公開、擇優的原則選擇本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單位。 . 工程名稱及計劃安排投資 . 項目名稱:高頭窯至關碾房支線大塔至吳四圪堵至高頭窯站段工程 . 項目概況: 新建高頭窯至關碾房支線大塔至吳四圪堵至高頭窯站段鐵路工程位于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西北部,地處烏拉特前旗境內。 . 主要工作內容: 新建高頭窯至關碾房支線大塔至吳四圪堵至高頭窯站段鐵路工程竣工決算審計。 . 招標預算:.萬元。 . 工期:合同簽訂后個月內。 . 服務質量及目標:按照國家及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要求,完成本項目竣工決算審計。 . 對實施單位的要求 .申請單位資格能力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經授權的分支機構,具備竣工決算能力。在行業主管機關和注冊會計師協會合法登記注冊,持有經年檢合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 ()投標單位連續執業五年以上,內部機構健全,具有一定風險防范能力。有編制和審計鐵路財務決算執業經歷和經驗,內部制度健全,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全部工作。投標單位應具有注冊會計師(具有注冊會計師協會確認的任職資格)人數不少于名。 ()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組織和協調能力,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能夠按時、保質保量完成項目規定的各項任務。 .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申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無行賄犯罪記錄。申請單位在近三年內沒有與騙取合同有關的犯罪或嚴重違法行為而引起的訴訟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違約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請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擬委派項目負責人在近三年內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認定的行賄犯罪記錄。 .申請單位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未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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