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選項目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校園行業新媒體運營項目(項目編號:--),比選人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比選代理機構為華信咨詢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項目資金已落實,具備比選條件,現進行公開比選,特邀請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標的物能力的潛在參選人(以下簡稱參選人)參選。 .項目概況與采購內容 .采購內容:本項目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校園行業新媒體運營項目,在各校園廳內或校園內舉辦多樣化、多主體的直播活動,以豐富的內容吸引學生觀看,從而進行帶出業務轉化。 注:()涉及的主要評估產品品類:渠道服務。 ()本項目將按照最新的《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則》應用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請重點關注處理結果適用的產品品類、處理措施、處理范圍、禁限期等關鍵內容,請務必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查閱《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則》。 .本采購項目估算為:.萬元(含稅)。 .服務期:年月日前完成。 . 續簽計劃:【無】。 .本項目【不劃分】標包,中選人數量為家,中選份額%。 .★本項目【設置最高參選限價】,最高參選報價限價為【.元(不含稅)】,參選人參選報價高于最高參選限價的,其參選將被否決。 .參選人資格要求 .【參選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比選人和比選代理機構。參選人應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記(或注冊)證明文件。】 .【參選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參選人,不得參加同一標包參選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比選項目參選。】 .本次比選【不接受】聯合體參選。 .參選人【應承諾】中選后向比選人開具符合比選人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參選人自年月日(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至參選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至少具有個類似業務項目經驗。參選人的證明材料至少須提供合同關鍵頁復印件(合同首頁、服務內容、簽字蓋章頁)。 .參選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為比選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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