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知法明法化心結”服務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東莞市南城街道元美西路號財富廣場座層室獲取采購文件,并于年月日點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知法明法化心結”服務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元 采購需求: 包號 采購標的 數量(單位) 技術規格、參數及要求 “知法明法化心結”服務項目 (項) 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生效后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供應商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①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其他主體登記證書等證明文件,自然人參加投標時須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②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財務報告或基本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或提供相關承諾函) ③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提供供應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情況或提供相關承諾函,詳見附件格式) ④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或提供相關承諾函。如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⑤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須提供書面聲明,詳見附件格式)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較大數額罰款”認定為萬元以上的罰款,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明確規定相關領域“較大數額罰款”標準高于萬元的,從其規定。)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采購項目(或采購包)投標(響應)。為本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與本項目投標(響應)。(詳見報價函相關承諾要求內容。) .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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