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段/包名稱: 新造油庫地塊土壤修復項目監理及環境監理招標公告
項目概況:對新造油庫地塊污染土壤進行修復治理達標,地塊占地面積.平方米。本地塊需修復范圍總面積為.平方米,修復深度區間為~.米,修復總方量.立方米;環境管理范圍面積約為. 平方米,深度區間為~.米,總超一不超二環境管理土壤方量為.立方米。擬對如上污染土壤進行土壤修復工作,開展基坑建設、開挖土方、污染土壤處置等內容,項目詳細內容請見項目需求書。
項目計劃開展土壤修復工作,工作范圍和工作量暫按《新造油庫地塊土壤修復技術方案(簡版)》(下稱“修復技術方案”),最終以通過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的修復方案工作量為準。
招標/采購范圍:結合本地塊實際情況及法律法規、廣州市環保政策要求,實施項目臨時設施工程、污染土壤清挖(包括基坑支護、土方開挖)以及修復過程、二次污染防治的全過程監理工作。對質量和進度進行控制,以及對場地修復期間的安全施工進行監理,確保修復工作符合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土壤修復過程中監測大氣、水、噪聲等各項數據;以駐場、旁站或巡視等實施監理,提交監理過程有關報告,編制項目的環境監理方案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并嚴格按照已備案的環境監理方案和環境保護相關要求,進行工程監理和環境監理(包括提交相關報告)。包括但不限于:
()負責工程各項環境管理(包括工程監理)、檢查、監測、檢測等一切相關工作,若不具備檢測資質的,應將此部分任務委托給廣東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公示的合格檢測機構名錄中的單位負責,檢測費用由投標人承擔。
()對污染場地修復工程進行環境監理(包括工程監理),對實施工程中的工程安全、質量、進度及防止二次污染等問題進行監督管理。
()配合招標人、第三方機構、相關職能管理部門的各類檢查、檢測、監測、效果評估等工作,協助委托人配合好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管理、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監督檢查、項目環保審查和環保驗收工作。
()對污染場地修復工程過程實施監測、檢測,監測、檢測符合國家技術規范,并將監測、檢測報告附在監理驗收報告中。
()污染場地修復工程竣工后,編制本項目監理總結報告,并協助配合第三方驗收,該報告必須通過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技術評審,并取得同意備案的函復文件。
()投標人對施工單位提供的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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