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縣智慧停車項目——羽林街道停車場招標公告
.招標條件
新昌縣智慧停車項目——羽林街道停車場已由新昌縣發展和改革局以新發改審[]號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財政,出資比例為國有資金%,招標人(項目業主)為新昌縣創新智能停車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機構為紹興平準招標代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項目概況:本項目投資估算/ 萬元,工程概算/ 萬元,建設規模:本項目為新昌縣智慧停車項目(項目代碼:----)的子項目。擬在羽林街道馬大王(原電機廠)地塊和東方名筑地塊建設停車場,用地面積約平方米。
建設地點:新昌縣羽林街道。
.招標范圍:在羽林街道馬大王(原電機廠)地塊和東方名筑地塊建設停車場,用地面積約平方米。
本次招標建安工程造價:.萬元(其中暫列金萬元)。
.施工總工期:日歷天。
.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投標人:
.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對應資質應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上資質動態核查結果處于“合格”狀態);
.具備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企業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類證書;
. 自 / 年 / 月 / 日以來承接過 / 業績;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 招標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要求:
(二)擬派項目負責人:
.擬派項目負責人具有注冊在投標人單位的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含以上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同時具有有效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類證書。如在投標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開始時間為合同工程中標通知書發出日期,或者不通過招標方式的則以合同簽訂日期為開始時間,結束時間為該合同工程驗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擔任項目負責人(包括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施工負責人)的,不得以擬派項目負責人的身份參加本次投標;
.擬派項目負責人為投標企業在職職工(在職職工不包括離、退休返聘人員),須提供繳費期限包含年月至年月的投標人所屬社保機構養老保險交納清單或證明【繳費單位和投標單位名稱必須一致,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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