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有限公司包頭車輛段便攜式相控陣輪輞探傷儀大修及移動式輪輞輪輻探傷設備升級改造項目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二次)) 一.招標條件 受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有限公司包頭車輛段 委托, 內蒙古匯信招標有限公司 作為招標代理機構,現就便攜式相控陣輪輞探傷儀大修及移動式輪輞輪輻探傷設備升級改造項目進行二次公開招標,本項目采購資金已落實,具備招標條件。 二.招標內容: 具體內容詳見招標公告附件。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通用條款(標段一、二均需滿足): 、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資格或者其他組織且存續經營,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業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原件及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組織代碼復印件(或&;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產品報價表、售后服務承諾函、質量承諾函必須加蓋單位公章。所有要求提供的資料以投標文件為準,不接受后補及傳真件。 、投標人需提供良好的物資供應商年度信用評價結果,國鐵集團信用評價認證公布的不良行為供貨商、不良配件(含同種類配件)和集團公司通報的不良供貨商、不良配件(含同種類配件)在處罰期的、未通過整改的,不接受報價。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投標人提供的資格性審查承諾書應聲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是否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內企業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機關認定的行賄犯罪行為;是否在近一年內本企業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紀檢監察組織認定的違規向鐵路企業人員送禮金、禮品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行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業、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擬供項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暫時停產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國鐵集團暫停接受其參與各類項目采購活動,或暫停采購、使用其相應項目;如所供項目為國家強制性認證或國鐵集團認證采信目錄內的產品,其認證證書是否持續有效;對同一包件或未劃分標段和包件情況下,與本單位存在控股或管理關系的單位,以及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機構是否參加投標。 標段一需滿足(便攜式相控陣輪輞探傷儀大修): 、投標人須為便攜式相控陣輪輞探傷儀生產廠家。提供近三年來(-年)至少項該設備大修業績;提供國鐵集團(原鐵路總公司/鐵道部)或集團公司(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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