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新建包西站區下穿立交橋(包蘭正線鐵路上行平改立改造)工程 擇優選擇工程安全評估實施單位公告 (公告編號:-) .立項依據 根據《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有限公司關于新建包西站區下穿立交橋(包蘭正線鐵路上行平改立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呼鐵計函〔〕號),新建包西站區下穿立交橋(包蘭正線鐵路上行平改立改造)工程建設管理單位為工程管理所,建設資金已落實,現按照信息公開的原則選擇本項目工程安全評估實施單位。 .工程概況 .項目簡況、建設地點: 項目簡況:新建包西站區下穿立交橋(包蘭正線鐵路上行平改立改造)工程。 建設地點:包西站區。 .主要工作內容: 工程安全評估(對本工程設計方案實施性安全評估及既有鐵路設備的安全影響)。 .本項目費用預算:元。 .服務期限:合同簽訂后日歷天內出具報告,符合相關部門要求或取得相應批復文件。 .對實施單位的資格要求 .申請單位資格能力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營業范圍包括相關服務內容。 ()資質業績要求:鐵道行業甲級資質及以上設計資質證書;工程咨詢單位甲級資信證書。項目負責人必須為本企業職工,具有鐵道行業橋梁專業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稱。 ()財務要求:近三年(年~年)財務狀況良好,企業未處于虧損經營狀態或破產狀態,未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或凍結。 ()目前未處于取消或暫停投標資格狀態;近三年內未發生與騙取合同有關的犯罪或者嚴重違約而引起的訴訟和仲裁;近三年內不曾在任何合同中違約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擬委派的項目負責人在遞交申請文件之日起前年內不得有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認定的行賄犯罪記錄。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時投標。 ()近三年未受到國家行政或行業主管部門限期整改及以上處罰的。 ()本次零小擇優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申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無行賄犯罪記錄。申請單位在近三年內沒有與騙取合同有關的犯罪或嚴重違法行為而引起的訴訟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違約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請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擬委派項目負責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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