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惠州市惠陽區淡水中心幼兒園購買餐飲服務項目 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惠州市惠城區河南岸斑樟湖國商大廈棟十層號寫字樓獲取采購文件,并于年月日 點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惠州市惠陽區淡水中心幼兒園購買餐飲服務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 萬元(人民幣)
最高限價(如有):. 萬元(人民幣)
采購需求:
為保障學校正常運行,確保教育教學工作持續穩定,結合學校實際工作需求,現通過購買餐飲服務事項方式解決后勤用工問題,擬通過公開競爭性磋商方式選取家供應商。具體要求詳見磋商文件采購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簽訂合同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項目(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
.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自然人, 投標(響應)時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身份證等相關證明) 副本復印件。)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投標截止日前個月內任意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如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供應商必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或年度財務狀況報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財務報表復印件)或基本開戶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按投標(響應)文件格式填報設備及專業技術能力情況。)參加采購活動前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參照投標(報價)函相關承諾格式內容。 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根據財庫〔〕號文,“較大數額罰款”認定為萬元以上的罰款,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明確規定相關領域“較大數額罰款”標準高于萬元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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