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招標文件 時間:年月日 內容: 一、本項目計劃開工時間調整為年月日,同為設計開工時間。 二、本項目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總承包(或施工)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或項目總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施工項目負責人,也不得同時在其他工程項目擔任總監理工程師。 、以下情形視為“有在建合同工程”: ()合同協議書尚未簽訂,中標通知書中載明的項目總負責人、施工項目負責人; ()合同協議書已簽訂的,合同協議書中明確的項目總負責人、施工項目負責人; ()項目總負責人、施工項目負責人發生更換的,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附有下款證明材料的,以現任項目總負責人、施工項目負責人視為有在建項目;未附證明材料的,則仍以更換前的項目總負責人、施工項目負責人視為有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項目的項目總負責人、施工項目負責人辦理更換后,投標時須同時提供如下材料: )項目業主同意更換的證明; )原項目總負責人、施工項目負責人有備案主管部門的,應提供備案主管部門同意更換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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