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采購計劃備案號:-- 、項目名稱:武漢東站地區年度周邊道路清掃保潔服務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萬元) 、最高限價:.(萬元) 、采購需求: 武漢東站地區(光谷一路、高新二路、光谷大道及高新大道所圍區域)道路(含人行道、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道、行道樹樹穴等)日常清掃、巡回保潔,路面生活垃圾(含無主建筑垃圾)的清掃與清運;路面清洗、噴霧降塵;垃圾容器(果皮箱)和城市家具(愛心長椅等)清掏清洗;違法三亂清除(亂涂寫、亂張貼、亂刻畫);重大活動保障及自然災害保障等。作業面積約.萬㎡。 、合同履行期限:個月(根據《關于推進和完善服務項目政府采購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 號),采購人可根據中標人履約情況決定是否續簽合同,續簽最長不超過年。)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是否可采購進口產品:否 、本項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本項目(是/否)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是 、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類型為:中小微企業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即: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本項目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其他招標采購活動。 、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為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項目,供應商必須為中小微企業,并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詳見(財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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