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選公告
長春龍嘉國際機場開通航務管理部業務專線服務項目
.比選條件
長春龍嘉國際機場開通航務管理部業務專線服務項目已批復,采購人為吉林省民航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項目資金來自企業自籌。該項目已具備比選條件,現對長春龍嘉國際機場開通航務管理部業務專線服務項目進行比選。
.項目概況與范圍
. 項目名稱:長春龍嘉國際機場開通航務管理部業務專線服務項目
. 項目編號:-
.比選范圍:開通條專線線路,分別為遠程塔臺備用專線(長春-長白山)、氣象數據傳輸專線(吉林省氣象局-長春機場),具體內容詳見“第五章 服務需求/規范。
. 服務期:合同簽訂之日起年。合同簽訂后,供應商收到機房通知起天內開通線路。合同期滿,經采購人對供應商評估合格后,且雙方無異議,則合同有效期自動順延一年,以此類推,順延次數不得超次。
.服務地點:長春機場、長白山機場、吉林省氣象局
.項目預算:萬元,其中萬元/年
.供應商資格要求:
.供應商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履行合同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供應商公章)
.本項目供應商或其總公司須為通信網絡運營商,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頒發的有效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提供證書復印件并加蓋供應商公章,若供應商為獨立法人單位的分支機構,請提供總公司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及分支機構具備經營基礎電信業務能力的承諾加蓋供應商公章)
.供應商年月日起至比選申請文件的遞交截止日止,須具有通信線路類服務項目業績。(提供合同復印件加蓋供應商公章,如合同復印件中未能體現簽訂時間等相關內容需提供業主證明資料,并加蓋業主公章)
.為保障機場的正常運行及數據安全,供應商須承諾非承擔遠程塔臺主用專線(長春-長白山)運營商的總公司或其分支機構。(提供承諾函并加蓋供應商公章)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或以其他形式有資產關聯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比選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比選項目比選。(須提供書面承諾函并加蓋供應商公章)
.供應商工商注冊郵箱、電話相同的不同單位;或法人及高級管理人員相同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比選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比選項目比選。(須提供書面承諾函并加蓋供應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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