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益林,男,身份證號碼:******** 住址:崇川區瑞豐花園幢室 經查,你在瑞豐花園幢室閣樓南側違法建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及《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及《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本機關于年月日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蘇通崇任城執罰告〔〕號),擬對你作出責令被處罰人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自行拆除瑞豐花園幢室閣樓南側的一處面積.平方米的鋼化玻璃頂鋁合金框架結構建筑物。年月日、月日、月日,執法人員至瑞豐花園幢室向你送達,無法送達。年月日,本機關郵寄文書,因你拒收退回,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蘇通崇任城執罰告〔〕號),你可聯系下方電話或至下方地點獲取告知書,如不前來領取,自公告之日起滿三十日視為送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你自收到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有權向本機關(地址:南通市崇川區外環西路號,電話:-)進行陳述和申辯。 本機關對你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符合法定聽證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你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如你要求聽證,應當在收到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本機關(地址:南通市崇川區外環西路號,電話:-)提出。 南通市崇川區任港街道辦事處 年月日 聯系地址:外環西路號任港街道辦事處室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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