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普陀區外區管道路交通信號燈及“四類設施”整治項目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上海政府采購網獲取采購文件,并于年月日 :(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普陀區外區管道路交通信號燈及“四類設施”整治項目
預算編號:-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元):元(國庫資金:元;自籌資金:元)
最高限價(元):包-.元
采購需求:
包名稱:普陀區外區管道路交通信號燈及“四類設施”整治項目
數量:
預算金額(元):.
簡要規則描述:()信號燈維修養護(包含新增路口的信號燈);()國三柴油客車、國四柴油貨車限行標志的設置;()標志標桿維修養護;()零星(應急搶修);()外普陀區交通標線漆劃;()日常巡視巡查發現處置工作。
合同履約期限:(年度)成交之日起至年月日 ,具體開始時間以實際簽訂合同為準。
本項目(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本項目推行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發展,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等相關政策;()本項目(■是□不是)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
.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未被“信用中國”(...)、中國政府采購網(...)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營業執照有相應經營范圍,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在近三年內未被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本....
快捷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