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中考廣播設備采購 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廈門市湖里區(qū)泗水道號五緣灣營運中心號樓層單元-前臺獲取采購文件,并于年月日 點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中考廣播設備采購 采購方式:競爭性談判 預算金額:. 萬元(人民幣) 采購需求: 詳見采購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詳見采購文件。 本項目(不接受 )聯(lián)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 .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供應商是企業(yè)或個體工商戶的,則提供工商部門注冊的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供應商是事業(yè)單位的,則提供有效的“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供應商是非企業(yè)專業(yè)服務機構的,則提供執(zhí)業(yè)許可等證明材料;供應商是自然人的,則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其他供應商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提供有效的相應具體證照復印件。.供應商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財務報告尚未完成編制且磋商截止時間在年月日至月日的,可提供經審計的年的年度財務報告。)或上一季度財務報告,至少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xiàn)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首次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六個月內基本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或者提供財政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擔保機構出具的磋商響應擔保函。提供首次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六個月(不含提交截止時間的當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主要是供應商繳納相應稅收(如增值稅、營業(yè)稅或企業(yè)所得稅等)的憑據(jù),繳納社會保險的憑據(jù)(專用收據(jù)或社會保險繳納清單),因稅務機關/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機關原因導致其尚未依法繳納的,提供依法繳納稅收/社會保障資金承諾書(格式自擬),該承諾書視同稅收憑據(jù)/社會保險憑據(jù);或提供資格承諾函(格式詳見第五章磋商響應文件格式)的即可參加采購活動,在磋商(響應)文件中無需再提供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證明材料。承諾不實,視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成交、成交。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磋商響應供應商,應提供相應文件證明其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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