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馬關出入境邊防檢查站防雷設施升級改造項目 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詳見競爭性談判公告。獲取采購文件,并于年月日 點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馬關出入境邊防檢查站防雷設施升級改造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談判 預算金額:. 萬元(人民幣) 最高限價(如有):. 萬元(人民幣) 采購需求: 詳見競爭性談判公告。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簽訂后 個日歷天內完成施工及安裝。 本項目(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整體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 .小微企業 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號)、《財政部 司法部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號)、《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號)、《云南省財政廳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云財規〔〕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通知》財庫〔〕號等文件規定,本項目整體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微企業。 注:①小微企業以供應商填寫的《中小企業聲明函》為判定標準,中小企業聲明函是針對產品生產廠家的,而非是指供應商。②在貨物采購項目中,貨物由中小企業制造,即貨物由中小企業生產且使用該中小企業商號或者注冊商標;在工程采購項目中,工程由中小企業承建,即工程施工單位為中小企業;在服務采購項目中,服務由中小企業承接,即提供服務的人員為中小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訂立勞動合同的從業人員。在貨物采購項目中,供應商提供的貨物既有中小企業制造貨物,也有大型企業制造貨物的,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中小企業扶持政策。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聯合體各方均為中小企業的,聯合體視同中小企業。其中,聯合體各方均為小微企業的,聯合體視同小微企業。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評審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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