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東莞出入境邊防檢查站虎門綜合設施樓信息化建設項目 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東莞市南城街道元美西路號財富廣場座層室獲取招標文件,并于年月日 點分(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東莞出入境邊防檢查站虎門綜合設施樓信息化建設項目
預算金額:. 萬元(人民幣)
采購需求:
包號
采購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東莞出入境邊防檢查站虎門綜合設施樓信息化建設項目
合同履行期限:自簽訂合同之日起日完成供貨、安裝并調試使用。
本項目(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供應商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①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自然人;(提供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其他主體登記證書等證明文件,自然人參加投標時須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②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或提供相關承諾函。如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③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財務報告或基本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或提供相關承諾函)
④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提供供應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情況或提供相關承諾函)
⑤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須提供書面聲明,詳見附件格式)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較大數額罰款”認定為萬元以上的罰款,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明確規定相關領域“較大數額罰款”標準高于萬元的,從其規定。)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
快捷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