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各招標單位: 現將《黃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評定分離試點實施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黃山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黃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黃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黃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評定分離試點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建市規〔〕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提振市場信心促進經濟平穩健康運行若干政策舉措的通知》(皖政〔〕號)、《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通知》(建市函〔〕號)、《關于持續推進建筑業發展的十二條意見》(建市〔〕號)和《黃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黃山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黃政辦〔〕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評定分離是將評標程序分為評標和定標兩個階段。評標階段,評標委員會按照評標辦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并向招標人推薦一定數量不排序的中標候選人。定標階段,定標委員會按照定標規則,在中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 第三條 除上級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黃山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范圍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可以自主決定采用評定分離方式確定中標人。 第四條 采用評定分離方式招標的項目,招標文件應明確評標辦法、定標規則等事項,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方法實施。 (一)評標階段由評標委員會評審,向招標人推薦得分前三的中標候選人(不排序)。前三名得分有并列者一并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二)招標文件應明確定標要素,由定標委員會對中標候選人的綜合實力、擬派團隊能力與水平、技術方案、質量安全、企業信譽、價格因素、企業的履約能力與表現、關鍵崗位人員到場履約能力、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歷史變更情況、考察或函詢情況等要素進行評判,按照定標規則確定中標人。 (三)中標候選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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