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碼:--
一、項目概況:
數字人才國際合作中心跨平臺智慧應用開發工作室(重新采購第次)采購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本項目招標公告附件中)獲取本項目的招標文件,并于年月日時分(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二、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數字人才國際合作中心跨平臺智慧應用開發工作室(重新采購第次)
.預算金額:人民幣貳佰肆拾壹萬伍仟元整(¥,,.)
.最高限價:人民幣貳佰肆拾壹萬伍仟元整(¥,,.)
.采購需求:
項目名稱
數量
單位
簡要服務需求
備注
數字人才國際合作中心跨平臺智慧應用開發工作室(重新采購第次)
項
詳見招標文件
交貨期:簽訂合同之日起天(日歷日)內。
三、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提供《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登記證明文件掃描件以及《政府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原件備查);
.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本項目屬于專門面向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中小微企業采購的項目,即:制造商應為中小微型企業(或視同小型、微型企業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或監獄企業);(要求供應商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三項證明文件之一:①《中小企業聲明函》;②《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③《監獄企業聲明函》及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屬于監獄企業的證明文件)。
.參與本項目投標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由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中作出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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