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江門公用能源環(huán)保有限公司聚丙烯酰胺(陽離子)絮凝劑采購項目詢價文件調(diào)整如下:
一、第二條 用戶需求 聚丙烯酰胺(陽離子)絮凝劑的技術(shù)指標中“分子量(萬)≥”調(diào)整為“分子量(萬)≥”,“固含量(%)≥”調(diào)整為“固含量(%)≥”,“溶解時間()≤”調(diào)整為“溶解時間()≤”;調(diào)整后的需求清單為:
名稱
技術(shù)指標
含稅最高單價限價 (元/噸)
聚丙烯酰胺(陽離子)絮凝劑
.分子量(萬)≥ .陽離子度(%)- .固含量(%)≥ .丙烯酰胺單體含量(干基(%))≤. .溶解時間()≤ .外觀:白色固體透明顆粒,易溶于水,無毒無腐蝕性 .硫酸鹽()含量(/)≤. .氯化物()含量(/)≤. .參考標準/ -
.
二、第七條 違約責任刪除第(七)點和第(八)點,調(diào)整后的違約責任如下:
“七、違約責任
(一)采購人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的,成交供應商可以向采購人收取該次拒收貨款值%違約金。
(二)成交供應商在采購人發(fā)出供貨通知(供貨通知書(或訂單)或電話、微信通知)后個小時內(nèi),未能將貨物運抵采購人指定交貨地點的,成交供應商應承擔逾期交付貨物責任,采購人可以按該對應批次貨物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四向成交供應商收取違約金。逾期超過約定日期日不能交貨的,采購人有權(quán)解除合同并沒收履約保證金。成交供應商逾期超過約定日期日不能交貨,采購人沒有解除合同的,成交供應商應按上述計算方式支付違約金至實際交貨日止。
(三)成交供應商無故不供貨的(含正常供貨及緊急供貨)或成交供應商明確表示不再向采購人供貨的,成交供應商應向采購人承擔違約責任,采購人有權(quán)沒收履約保證金,并由成交供應商賠償采購人受到的所有損失,同時,采購人有權(quán)單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四)若成交供應商單方無故解除合同的,采購人沒收履約保證金并保留追....

快捷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