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岸明代楠木廳修繕工程競爭性磋商公告 項目概況前北岸明代楠木廳修繕工程 ----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蘇采云”政府采購一體化平臺 獲取采購文件,并于-- :(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前北岸明代楠木廳修繕工程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萬元 最高限價(如有): .元 采購需求: 本項目是前北岸明代楠木廳修繕工程,項目包括但不限于競爭性磋商文件及其基本技術要求范圍內工程開工前的準備(包括現場踏勘、技術核對等)、技術資料、施工、技術服務、主管單位驗收、質保期及維保服務和競爭性磋商文件所要求的相關工程等全部內容。 合同履行期限: 個月。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不接受聯合體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投標人資格聲明函 .投標人信用記錄 .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 中小企業政策 □本項目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 ■本項目專門面向 ■中小 □小微企業 采購。即:提供的工程全部由中小企業承接。 □本項目預留部分采購項目預算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對于預留份額,提供的貨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制造、服務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承接。預留份額通過以下措施進行/ 。 . 其它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的資格要求:/ 。 (三)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本項目是否接受分支機構參與響應:□是 ■否; . 本項目是否屬于政府購買服務: ■否 □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且由財政撥款保障的群團組織,不得作為承接主體; .其他特定資格要求: ..供應商: ()具備有效的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二級及以上資質(業務范圍含古建筑);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以及磋商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②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因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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