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招標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標代理機構”)受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標人”)的委托,代理組織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日常質量管理框架現場維護服務項目()的公開招標工作。一、項目簡介年度日常質量管理框架現場維護服務項目是對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各類信息科技項目及日常需求進行質量管理,包括為團隊提供過程和項目管理方面的輔導,跟進和監控項目的進展與整體情況,確保項目進度、質量、風險可控,推動過程和規范的持續改進。對項目和日常需求開展審計和度量統計工作,提供度量角度數據。按照敏捷流程機制和管理要求實施研發過程的管控、跟進和質量保證,確保敏捷團隊的正常運作。中標人數量:名。該項目的服務期限為個月。二、合格投標人的資質要求、投標人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具有訂立并履行合同的民事行為能力,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投標人須出具加蓋公章的年經第三方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復印件(須至少提供加蓋投標人公章的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收益表或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報表須能體現經第三方審計)或由其基本賬戶出具的近三個月內有效的銀行資信證明原件(若銀行開具的資信證明為電子版,則無須提供原件,但要在投標文件中提供說明函。具體格式見招標文件附件)。、投標人自年月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日期為依據)在國內銀行業的質量管理實施案例(合同名稱或內容中須至少含有關鍵詞“質量管理”或“項目管理”),須提供加蓋公章的合同復印件,合同復印件中必須至少包含清晰的雙方印章、項目名稱、簽訂時間、主要內容等合同信息,缺少任何一項視同無效。、投標人須提供加蓋公章的有效的系列認證證書復印件。、投標人應當具有能保證可持續經營的財務狀況和較好的行業信譽;投標人并非處于無清償能力、財產被接管、破產或結業狀態,其事務目前并非由法院或司法人員進行管理,其業務活動并未中止,而且也未因上述任何原因而成為法律訴訟的主體。投標人在從事本行業的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重大違法記錄指投標人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較大數額罰款認定為萬元以上的罰款),且投標人的董事或主要成員自年月日以來未被判犯有與其職業行為有關的及/或與假報或虛報資格騙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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